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開始實施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於2000年12月正式實施。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廳頒發國家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中級證書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中級證書

一考試簡介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適用對象為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二考試科目設定

初級和中級考試各設2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各考試科目試卷全部由客觀題組成,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編輯存儲功能)。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髮帶稿紙。
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三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四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對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

五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1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六註冊管理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到所在省(區、市)質量技術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

七證書發放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廳頒發國家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考試合格人員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合格證書。
根據《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0]123號),質量專業資格實行一考多用的原則。通過質量專業資格考試並獲得該專業相應級別職業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表明其已具備質量專業相應崗位職業資格和擔任相應級別工程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質量專業資格證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 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在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後,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