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

刑法中的屬地原則以地域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反之,在本國領域外犯罪,都不適用本國刑法。我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這是我國刑法關於刑法空間效力的基本原則。

基本信息

簡介

屬地原則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或稱領土原則),是指以本國領域為適用刑法的範圍,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者,一律適用本國刑法的管轄原則。

屬地原則的基礎是國家主權原則。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國家享有屬地優越權(或稱領土最高權),因此,在一國境內,不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犯了罪,該國均有刑事管轄權,並對罪行適用本國刑法進行追訴。屬地性是行使管轄權的首要根據。即使另一個國家同時具有行使管轄權的根據,如果它行使管轄權的權力是與具有屬地管轄權的國家的權力相衝突的,那么,該國行使管轄的權力亦應受到限制

主要內容

屬地原則包括以下兩項主要內容:

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是指中國國境以內的全部空間區域,具體包括:領陸,即國境線以內的陸地及其地下層,這是國家領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領水,即國家領陸以內和與陸地鄰接的一定寬度的水域,包括內水、領海及其地下層。內水包括內河、內湖、內海以及同外國之間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線或主航道中心線為界。領海即與海岸或內水相領接的一定範圍的水域。包括海床和底土。根據中國政府1958年9月4日發表的聲明,中國的領海寬度為海里。領空,即領陸、領水的上空。

同時,根據國際條約和慣例,以下兩部分屬於中國領土的延伸,適用中國刑法:中國的船舶、飛機或其他航空器。中國刑法第6條第2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這裡所說的船舶、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的,也可以是軍用的;既可以是航行途中的,也可以是處於停泊狀態的;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於中國領域內的,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於中國領域外或公海及公海上空的。這些船舶或飛機,包括其他航空器,必須在中國登記註冊,懸掛中國國旗、國徽或軍徽等標誌。中國駐外使領館。根據中國承認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各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不受駐在國的司法管轄而受本國的司法管轄。這些地方亦視同為中國領域,在其內發生的任何犯罪都適用中國刑法。除此之外,根據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在時間或地點方面存在跨越國界等情況,中國刑法又進一步明確了屬地管轄的具體標準。中國刑法第6條第3款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這裡包括三種情況: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均發生在中國境內,這是通常的情況;犯罪行為在中國領域內實施,但犯罪結果發生於國外。例如在中國境內郵寄裝有炸藥的包裹,在境外發生爆炸;犯罪行為在國外實施,但犯罪結果發生在我國境內。例如在中國境外開槍,打死境內居民。根據刑法的規定,上述三種情況均適用中國刑法。

局限性

第一,“屬地原則”強調各級行政部門各負其責,對於行政系統來說,這毫無疑問是重要的,每一級政府都應當是負責任的,但這可能同時引起“畫地為牢”的政策措施。流行性疾病是人口流動引起的,可以通過遏止人口流動加以控制,但是從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遏止人口流動不利於經濟發展和資源合理配置,只能是暫時的措施。

第二,“屬地原則”調動的主要是各地的行政資源,而產業的全國化發展必然打破行政區劃的限制,這就是人口必然流動的根本原因。在產業全國化發展的同時,帶動了各種職業化資源和網路的產生。這些職業化的資源和網路只能通過跨行政區劃的聯絡與合作才能發揮更大的力量,而且會發揮比“各自為戰”更加穩定和長久的作用。

第三,流行病以及其他各類由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帶來的社會問題,需要長期的專門機構進行跟蹤、預防、救助,才可能防止大規模的惡性暴發。在現階段,“屬地原則”仍然有效,但是“屬地原則”的過度使用會制約經濟的發展。因此,中央政府除了實施臨時性的“屬地原則”外,還必須建立適應經濟發展,同時又能夠應對社會性危機的全國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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