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方法

資產評估方法

資產評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現值法、資產基礎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清算價格法。

操作方法

收益現值法

收益現值法是將評估對象剩餘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收益現值法通常用於有收益企業的整體評估及無形資產評估等。

此方法,國外用的最普遍,在國內也是技術型資產評估的主要方法。它的出發點是資產的價值由使用所產生的效益大小決定,不考慮其成本。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條件

l 要能夠確定和量化資產的未來獲利能力、淨利潤或淨現金流量;

l 能夠確定資產合理的折現率。對於收益可以量化的機器設備,可用收益法評估,如生產線、成套化工設備等。

收益法的優點在於它可以充分考慮資產的各種貶值因素,並且,由於是用未來收益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其結果較容易被投資者所接受。其局限性是,大多數設備因為所預測的現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在內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土地、無形資產等整體資產帶來的,很難量化到單台機器設備上。預測未來收益和確定折現率的主觀因素較大,兩者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性。

在運用收益法評估時,應注意其收益期限不能是無限期;要考慮設備的技術含量、技術進步是否有提前淘汰被評估設備的可能性。稍有疏乎即將帶來風險。鑒於以上受到收益預測的限制等因素,故在評估工作中,收益法多作為一種補充法,用來確定設備的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同時用來分析企業是否存在無形資產。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功能變化、成新率(被評估資產的新舊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

重置成本法的計算公式

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或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價是指被評估資產在全新狀態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從成本的角度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它首先估算與評估對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資產的成本。如果被評估對象是一台全新的設備或一個全新的工廠,則被評估對象的價值為它的重置成本。根據替代性原則,在進行資產交易時,購買者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按市場標準重新購置或構建該項資產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評估資產已經使用過,則應該從重置成本中扣減在使用進程中的自然磨損、技術進步或外部經濟環境導致的各種貶值。因此,重置成本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和資產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將重置成本扣減各種貶值作為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

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是根據目前公開市場上與被評估對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參照物的價格來確定被評估對象的價格。如果參照物與被評估對象是不完全相同,則需要根據評估對象與參照物之間的差異對價值的影響作出調整。影響機器設備市場價值的主要是比較因素。比較因素是一個指標體系,它要能夠全面反映影響價值的因素。不全面的或僅使用個別指標所作出的價值評估是不準確的。一般來說,設備的比較因素可分為四大類,即個別因素、交易因素、地域因素和時間因素。

市場比較法評估機器設備,要求有一個有效、公平的市場。有效是指市場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實可靠的,評估參照物在市場上的交易是活躍的。而公平是指市場應該具備公平交易的所有條件,買賣雙方的每一步決策都是在謹慎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礎上作出的,並且假定這價格不受不適當刺激的影響。

清算價格法

清算價格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組中一般不使用這一辦法。採用清算價格法評估資產,應當根據公司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評估準則

根據我國資產評估管理要求和國際資產評估慣例,資產評估中的資產評估準則有重置成本、現行市價、收益現值和清算價格等四種。

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也稱現行成本或重置價值,它是指在現時條件下,按功能重置資產,並使資產處於在用狀態所耗費的成本。 重置成本標準必須建立在資產續用的前提下才可使用,如果資產改變用途,或是無法經營而中斷運轉,在資產評估中就應改用其他價格標準。資產的續用形式有在用續用、轉用續用和移用續用,不同續用形式會影響重置成本計價所考慮的具體因素。

2.現行市價

現行市價是指無形資產評估在公開市場上的銷售價格,這種銷售可以是實際銷售,也可以是模擬銷售。現行市價應是在有充分的市場競爭,交易雙方都沒有壟斷及強制,而且雙方都有足夠時間和能力了解實情,具有獨立的判斷和理智的選擇的條件下進行。決定資產現行市價的基本因素有:資產本身的再生產成本價格。一般來講,資產價格高低取決於其生產成本的高低;資產現時功能狀況、質量因素、技術參數及損耗狀況,在一般情況下優質就會優價;市場供需情況,一般情況一項資產供大於求,其價格會下降;如果求大於供,價格就會上。

我國在現時情況下,資產評估準則尚未完全形成,市場信息渠道尚不夠暢通,評估者的實踐經驗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除土地及房屋評估以外,以現行市價作為價格標淮,對某些資產評估時尚有一定難度。

3.收益現值

收益現值是指資產評估產生的未來淨現金流量的貼現現值之和。收益現值的本質是本金市場價格,是剩餘價值的本金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投資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獲得預期收益。在正常的經營條件下,投資者欲獲得更多的收益,就必須在資產方增加投資或提高收益率。投資越多資產價值就越大,反之越小。從本金運動的目的看,本金和收益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投入一定量的本金,可獲得—定量的收益,反之,根據一定量的收益,也可追溯為一定量相應的本金。這就形成了兩個概念:一是本金收益率,即投入的本金與預期收益的比率,二是收益本金化率,即預期收益還原為本金的比率。收益現值就是年預期收益除以適用本金收益率後的商。

以收益現值作為資產的價格標準,意味著資產所有者流動的不是一般的商品買賣,而是將資產作為收益能力來買賣,無形資產評估在預期收益比較穩定的情況下:

資產現值=收益現值=預期收益/適用資產收益率

收益現值標準在套用中有兩個不足,一是決定收益現值的預期收益額和資產收益率預測起來因難。二是用預期收益作為被評資產價值的基礎,似乎與資產實體本身無關,故用起來難度大。但儘管如此,收益現值仍有其無法替代的優越性。

收益現值標準是在企業持續經營的前提下,資產評估準則只能是整體資產或具有單獨獲利能力的資產,並且在預期收益較為穩定的條件下套用才較為科學。

4.清算價格

清算價格是指企業無形資產評估停止經營或破產後.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以變現的方式處理其資產,以清償債務和分配剩餘權益條件下所採用的資產價值,也就是在非正常市場條件下資產拍賣的價格。企業停業的原因多種多樣,可能是破產或是歇業,也可能是合作期滿。但無論是什麼原因停業,其核心問題都是清償債務,而且通常情況下要以現金形式償還。這就決定了清算價格的基本特點是快速變現。由於受到期限限制和買主限制,其價格一般大大低於現行市價。清算價格有強制清算價格,有序清算價格和續用清算價格。以清算價格作為資產的計價標準,稱為清算價格標準。

資產評估業務的價格標準應根據資產業務的性質、評估目的和前提條件加以選樣。從原則上說,資產評估業務和價格類型應該是嚴格匹配的,不存在資產評估準則的相互替代問題。但在實踐中出於種種原因和評估條件的需要,具體操作時可能產生價格類型替代的必要性。在某些情況下,這種替代還可能提高評估質量和資產業務質量,也便於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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