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振章

賀振章

賀振章,男,1962年6月出生,廣東中山人.大學學歷,工學學士學位,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政協副主席。 2018年7月31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8.10——1983.07,華南農業大學農機具設計與製造專業大學本科學習;

1983.07——1983.10,畢業待分配;

1983.10——1985.07,中國農業科學院技術員;

1985.07——1986.08,共青團中山市委辦事員、科員

1986.08——1991.03,共青團中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1.03——1996.09,共青團中山市委辦公室主任

(其間:1993.11——1995.05,掛任坦洲鎮黨委副書記);

1996.09——1999.09,中山市坦洲鎮黨委副書記;

1999.09——2002.07,中山市坦洲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2.07——2005.01,中山市東鳳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5.01——2007.03,中山市委副秘書長;

2007.03——2012.01,中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2.01——2017.01,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7.01——,中山市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黨內警告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4月23日將督察發現的1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廣東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其中,中山市政府對城市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設施重視不足,治污設施未發揮應有作用,規劃落實執行不力,水環境未得到改善。城市污水管網重建輕管、建設缺乏系統性科學性,中心城區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河涌污染,火炬開發區未完成支管和支管到戶的建設任務,生活污水通過原有管道直排,造成河涌污染,火炬開發區決策失誤、倉促啟動臨海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造成政府財政資金浪費。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中山市政協副主席賀振章(時任中山市副市長)黨內警告處分。

涉嫌違紀

2018年4月8日,廣東省中山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賀振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31日訊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中山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原副主席賀振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賀振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賀振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賀振章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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