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評估中,貿易貨物主要包括:為項目進口的各種投入物; 項目用於出口或替代進口的產出物;由國內供應的各種用於出口的投入物。在大多數情況下絕大部分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原材料都可以看作貿易貨物。有些貨物由於受關稅壁壘和長期定額的限制,應列為非貿易貨物; 對某些貨物在不久的將來會被禁止進出口,有些貨物現在沒有交易,將來可能出口或進口。所有這些在評估中都要從國民經濟的角度加以區別對待和長遠考慮。
相關詞條
-
加工貿易貨物
加工貿易貨物,是指加工貿易項下的進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 殘次品、副產品等。
簡介 加工貿易貨物備案 加工貿易貨物的備案變更 加工貿易貨物的放棄程式 -
一般貿易貨物
一般貿易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的一種,指單邊輸入關境或單邊輸出關境的進出口貿易方式。
概念 步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於2004年2月26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13號發布,根據2008年1月14日海關總署令第168號公布的《海關總...
通知 修改決定 監管辦法 廢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經2014年2月13日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3月12日海關總署令第219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
修改決定 通知 辦法 有關問題 -
貨物原產地規則
從歷史的角度看,“貨物原產地”純粹是一種自然地理意義上的概念,它是指貨物作為商品,在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中的產生地、生產地、製造地或加工地,其作用在於向銷...
含義和作用 比較辨析 利用外資關係 -
貨物買賣法
貨物買賣法,國際條約國際貿易慣例有關中國內法,中國對於貨物買賣法所產生的各種關係,主要由《民法通則》、《經濟契約法》和《涉外經濟契約法》來調整。
法律簡介 淵源 英美法狀況 我國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第二條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範圍: 第三條加工貿易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完稅價格。 第四條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具體環節:
法規簡介 法規內容 -
保稅區加工貿易內銷貨物
保稅區加工貿易內銷貨物是指保稅區進料加工、來料加工成品不復運出境,轉為國內使用,監管方式有2種,按照製成品徵稅。
定義 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