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

責任制

詞目:責任制拼音:zé rèn zhì基本解釋各項工作由專人負責,並明確責任範圍的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十四條:“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河南日報》1981.8.20:“這次來主要是了解三中全會後農村的新變化,幫助穩定、完善各種受民眾歡迎的責任制,進一步發展農村大好形勢。”

定義

責任制是具體規定企業內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工作範圍、應負責任及相應權力的制度。

建立責任制的目的,是在對企業員工進行合理分工的基礎上,明確每個部門和崗位的任務和要求,把企業中千頭萬緒的工作同成千上萬的人對應地聯繫起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類型

企業中的責任制度可分為兩種:
1、部門責任制。它是針對企業中某個管理部門的責任制。例如企業中的生產、計畫、質量、供應等職能科室的責任制度,它要規定各職能部門的基本職責、工作範圍、擁有許可權、協作關係等內容。
2、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因對象的不同,又可再分為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工人崗位責任制、領導幹部崗位責任制。
1)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是為了各個管理工作崗位規定的責任制,它是將上述管理部門的責任制,分別落實到每個管理人員和崗位。
2)工人崗位責任制是針對各個工人崗位的生產和工作的責任制度,規定每個崗位都應乾什麼和怎么乾等內容。
3)領導幹部崗位責任制是為了企業各級領導幹部規定的責任制度,如企業領導幹部工作守則、車間主任職責條例、班組長工作條例等。除了規定各級幹部應共同遵守的責任制度外,還要為各個專門領導崗位規定各自的專責制

目標

“目標管理責任制”這個由三個名詞連綴在一起的文字組合,顧名思義,“目標”即為計畫,是以科學、務實的態度為先決條件,將某階段的管理目標條款化、數位化、分解化的過程;而“管理”就是將既定的目標方針進行逐級分解,直至形成“由項目至部門、由部門至個人”這種梯狀的權責結構以確保目標得以實現的運行方式;“責任制”既貫穿制度本身,又著重體現在總結評審環節。

它是一種以原定或修正的計畫為考評依據,通過對個人或部門工作事項的評估、考核,實施問責制的行政行為。優勝劣汰、獎優罰懶、弘揚先進、審批落後等內容,是實施責任制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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