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召回

責令召回是指行政機關在發現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召回產品而不採取召回措施的情況下,作出要求企業召回產品的行為。

繼汽車和家電的召回辦法後,主管部門又把焦點鎖定在食品領域。2010年7月6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開始向公眾收集意見,其中明確如果食品有安全問題,收貨人也要負起召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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