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又叫外幣期權、外匯期權,是指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契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約定的匯率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某種外匯資產的權利。

標準

貨幣期權契約主要以美元、馬克、日元、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及澳大利亞等為標的物。

介紹

貨幣期權是指交易雙方在契約中事先規定:在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日期到期之前的任意時間),按照預先約定的匯率用一定數量的一種貨幣購買(或賣出)另一種貨幣的權利。

個人外匯期權

個人外匯期權業務實際是對一種權利的買賣,權利的買方有權在未來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利的賣方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某種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契約,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了從匯率變動中保值獲利的靈活工具和機會。具體分為“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兩種。

買入期權

“買入期權”指客戶根據自己對外匯匯率未來變動方向的判斷,向銀行支付一定金額的期權費後買入相應面值、期限和執行價格的外匯期權(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期權到期時如果匯率變動對客戶有利,則客戶通過執行期權可獲得較高收益;如果匯率變動對客戶不利,則客戶可選擇不執行期權。

賣出期權

“賣出期權”則是客戶在存入一筆定期存款的同時根據自己的判斷向銀行賣出一個外匯期權,客戶除收入定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稅)外還可得到一筆期權費。期權到期時,如果匯率變動對銀行不利,則銀行不行使期權,客戶有可能獲得高於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如果匯率變動對銀行有利,則銀行行使期權,將客戶的定期存款本金按協定匯率折成相對應的掛鈎貨幣。

對於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後,在期權契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契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並且高於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契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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