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福利

負福利

負福利,普通公眾收入低、待遇不好,反而一伙食貴;機關人員收入高、待遇好,一伙食卻那么便宜。這個標準不是任何人能輕易達到的,除非是機關單位和一些壟斷國企、事業單位才有這種福利。這種福利狀態被學者稱作“負福利”──越是不需要福利群體的福利越多,越是急需福利的反而越得不到。

緣起 

不合理的福利政策不合理的福利政策

南京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上的“每周菜譜”引發數萬名網友圍觀,網友大呼“真豐富、真便宜,菜價貴都是浮雲……”目前,該機關已經刪除了含有菜譜的網頁,並解釋說“每樣菜只是一小勺”,但也承認食堂的價格比外面確實便宜一些,“我們沒有把食堂承包出去,是自己負責搞的,所以成本價格供應,肯定比外面要便宜”。

儘管實情可能確如解釋的那樣,“每樣菜只是一小勺”,餐盤分格,每格分量很少,但機關食堂價格比外面便宜也是不爭的事實。在物價日益上漲的當下,這種機關食堂的“實惠”自然讓公眾大呼“羨慕”。普通公眾收入低、待遇不好,反而一伙食貴;機關人員收入高、待遇好,一伙食卻那么便宜。難怪有網友希望有一天“學生食堂、職工食堂都能達到這個標準”──當然,這個標準不是別人能輕易達到的,因為這幾乎是機關單位和一些壟斷國企、事業單位才有的福利。這種福利狀態被學者稱作“負福利”──越是不需要福利群體的福利越多,越是急需福利的反而越得不到。

亂象

社會福利也應該是一項公民權利、政府責任,但現在的社會福利往往變成了政府和官員的權利、公民的責任,旨在“雪中送炭”的社會福利最後往往只給一小部分群體“錦上添花”。
比如昔日的“福利分房”制度,既然是“福利房”,按照社會福利制度的本意,應該是誰收入低、待遇低,誰最需要房子就把房子分給誰,但在“官本位”原則指導下,住房分配卻走上了“負福利”的道路──越是官大工資高,越能分到房;越是官小工資低,越是沒房分。完全顛倒了過來。這種福利“慣例”似乎很悠久,早在300多年前,清代學者黃宗羲就曾明言,“利不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就是說,好處全讓“上面”給占了。

這種現象非常普遍,成都錦江區機關食堂就實行了“一元就餐制”,機關事務管理局還修建了私家車停車場,免費為機關幹部職工停放私家車輛;專供公務員低價房、官員低價購房等新聞也層出不窮;壟斷機關的購物卡、過節費、月餅券之類“壟斷福利”已是司空見慣,電力系統職工享受免費“福利電”、捷運公司員工家屬免費乘坐捷運等也是屢見不鮮。越是地位高、待遇好的單位企業越是坐享各種社會福利,越是急需社會福利的群體,卻越得不到福利,這是當前我國社會福利制度亟須改變的狀況。由此來看,南京市級機關食堂菜譜豐富一些,菜價便宜一點,不過是“負福利”習慣了而已,也只不過是“負福利”的冰山一角。

例子

經濟適用房70%溢價歸功經濟適用房70%溢價歸功

這些年來我國在改革開放中扭轉政府對社會、對民眾權力過大(主要是不受制約)責任過小(主要是不可問責)的積弊,應該說是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中國雖然“離福利國家還有十萬八千里”,但過去那種把“福利”看作“在上者的‘待遇’,對下民的‘恩典’,給了你得謝恩,不給你也別怨”的狀態正在改變但是這樣的發展仍然是很不確定的。從2008年以來,我國實行以擴張投資來拉動經濟的“反危機”政策,中央4萬億、地方10多萬億的錢砸下去,各地一片“大幹快上”之聲,各方面的投資都“超額”,但惟獨真正的“保障房”雖然被宣傳得很熱,實際運作中卻明顯被冷落。
不僅如此,在“保障性住房”這個大盤子裡還奧妙無窮。總的來講,在這個盤子中“濟貧”目的相對明確的廉租房比含義模糊的“經濟適用房”更受冷遇。幾年前我國基本上是只有後者沒有前者。不少城市以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名義從農民那裡強行圈地,卻蓋起大片窮人買不起、富人占便宜的“廉價豪宅”,即所謂“經濟適用房”。

而與此同時,開始受到限制的“經濟適用房”卻越來越向官員傾斜。在平民購房資格嚴格化(這是好事)的同時,“公務員經適房”(或曰“集資房”、“單位自建經適房”、“定向開發”住宅、單位“團購”房等等)這兩年卻空前地泛濫起來。從北京到各省,與舊時“宿舍大院”景觀迥異、價廉質優、房大地段佳的“公務員經濟適用房小區”或老百姓所說的“官員小區”遍地開花。

另一方面,廉租房建設不僅在熱鬧的宣傳背後面臨實質性的冷遇,而且其制度性的扭曲也不容忽視。媒體不時報導的違規租售之類尚屬小者。根本問題還在於廉租房如今基本上仍是以戶籍居民中的窮人為申請者,而與當代城市化大潮中2億進城“農民工”、尤其是越來越成為主體的“第二代農民工”的安家需求沒什麼關係。可是缺了這一塊,住房福利要擺脫“負福利”狀態是不可能的。

最近一些城市,如重慶、昆明等提出要為農民工建廉租房,這個動向值得稱讚。但是,不要說如今這還只是計畫,何時能夠兌現還遙遙無期,即便開始兌現了,其幫助的對象仍然是“農民工”群體中的“上層”。

評論
廉租房不給農民工(或只給農民工中的“勞模”),經適房優先公務員,而且“公務員經適房”又是“經”得驚人,“適”到豪華。這類制度缺陷嚴重地扭曲了我們的住房保障建設。在國際上,福利政策都具有幫助弱者、減少不平等的再分配功能。“高福利”國家可以顯著減少不平等,“低福利”或傾向於自由競爭的國家,不平等的減少就不那么顯著。但是這種再分配至少不會增加不平等。“低福利”國家只照顧最弱者,而高福利國家不太弱的也可以得到保障,甚至全民都享受保障。但不可能只照顧強者。

而改革前我國的“福利”與特權掛鈎,福利覆蓋面從最強者開始,初始分配或許比較平均,“再分配”卻增加了不平等。我把這種狀況叫做“負福利”,改革就是要使中國走出負福利狀態。這當然不能一蹴而就,但至少不能倒過來加劇負福利。無論是住房,還是醫療、教育、養老等方面的改革,都要對此格外注意。經濟自由主義者反對高福利,在我國首先應當指的是反對特權福利,而左派主張增加平等,在我國就應當首先為最弱者爭取福利。前者不可能贊成“經適房優先公務員”,後者不應該同意“廉租房不給農民工”,我們應當共同防止負福利的加劇,到了福利機制由負轉正後,高福利還是低福利才能成為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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