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假

護理假

護理假是男人為護理配偶生產的特定假期,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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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容

護理假是男人為護理生產配偶的特定假期,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比如《貴州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地方法規

北京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契約;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上海

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天津

天津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二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 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後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晚婚、晚育假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農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重慶

2016年3月31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從今日起開始實施。第二十七條作出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30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的單位應給予護理假15日”。

特惠政策變為普惠政策,我市增加產假對象由晚育女職工擴大到符合計生政策的全體女職工;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產假,增加到128天;男方護理假也增加了6日。如遇剖腹產、生育雙胞胎等情況,女職工產假將根據相關政策繼續延長。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於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75%發放,但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河北

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四十五天, 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不能執行《條例》規定的獎勵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按獎勵假天數支付本人工資報酬。屬於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河南

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給予適當照顧。

山東

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 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農民、城鎮失業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獎勵,並提供優先優惠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山西

山西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 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採取長效節育措施的,女方享受產假6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對實行晚婚、晚育的農業人口,村民委員會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

黑龍江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四十六條 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資照發。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 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吉林

吉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四十八條 實行晚婚晚育的職工,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職工,憑《結婚證》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職工,憑《生殖保健服務證》增加產假三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七天

遼寧

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 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村村民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相應待遇。

廣東

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四川

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2016年1月,在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新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隨之生效。按照新的計生政策,女方生育假延長60天,男方也有20天護理假,且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陝西

陝西 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與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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