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遺囑

諾貝爾遺囑

1895年11月27日,Alfred Nobel 在巴黎的瑞典-挪威人俱樂部立下遺囑。他在遺囑中要求設立一種獎勵機制每年犒勞為人類作出巨大貢獻的人。獎項設定包括物理,醫學,化學,文學及推進全球和平5個領域。他將自己的全部資產約3千200萬瑞典克朗作為諾貝爾基金,每年將利息所得作為獎金頒發給獲獎的人。在諾貝爾的遺囑中,他同時強調了,獲獎者不受國籍限制。在歷經4年坎坷和瑞典國王的必要干預下,諾貝爾基金終於在1900年6月正式成立。1901年,進行了第一次頒獎。

全文

我,簽名人艾爾弗雷德-伯哈德-諾貝爾,經過鄭重的考慮後特此宣布,下文是關於處理我死後所留下的財產的遺囑:

在此我要求遺囑執行人以如下方式處置我可以兌換的剩餘財產:將上述財產兌換成現金,然後進行安全可靠的投資;以這份資金成立一個基金會,將基金所產生的利息每年獎給在前一年中為人類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將此利息劃分為五等份,分配如下:

一份獎給在物理界有最重大的發現或發明的人;
一份獎給在化學上有最重大的發現或改進的人;
一份獎給在醫學和生理學界有最重大的發現的人;
一份獎給在文學界創作出具有理想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
最後一份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物理獎和化學獎由斯德哥爾摩瑞典科學院頒發;醫學和生理學獎由斯德哥爾摩卡羅琳醫學院頒發;文學獎由斯德哥爾摩文學院頒發;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舉產生的5人委員會頒發。
對於獲獎候選人的國籍不予任何考慮,也就是說,不管他或她是不是斯堪的納維亞人,誰最符合條件誰就應該獲得獎金,我在此聲明,這樣授予獎金是我的迫切願望……
這是我惟一存效的遺囑。在我死後,若發現以前任何有關財產處置的遺囑,一概作廢。

諾貝爾小傳

諾貝爾(Noble,Alfred Bernhard),瑞典化學家。1833年10月21日生於斯德哥爾摩,1896年12月10日卒於義大利聖雷莫。諾貝爾1842年隨家去俄國聖彼得堡居住。1850年去巴黎學習化學一年,後又在美國J.埃里克森手下工作過4年。回聖彼得堡後,在他父親的工廠里工作。
1859年諾貝爾開始研究硝化甘油,但在1864年工廠爆炸。為了防止以後再發生意外,諾貝爾將硝化甘油吸收在惰性物質中,使用比較安全。諾貝爾稱它為達納炸藥,並於1867年獲得專利。1875年諾貝爾將火棉(纖維素六硝酸酯)與硝化甘油混合起來,得到膠狀物質,稱為炸膠,比達納炸藥有更強的爆炸力,於1876年獲得專利,1887年諾貝爾發展了無煙炸藥。他還有許多其他的發明,在橡膠合成、皮革及人造絲的製造商都獲有專利。
諾貝爾經營油田和炸藥生產,積累了巨大財富。他逝世時將遺產大部分作為基金,每年以其利息(約20萬美元)獎給前一年在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及和平方面對人類作出巨大貢獻的人士的獎金,即諾貝爾獎,於1901年第一次頒發。1968年起,增設諾貝爾經濟學獎金,由瑞典國家銀行提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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