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旨匯奏

文書名。清制,內閣每月應向皇帝書面匯奏當月之內所有經內閣頒發之上諭全文,此類書面匯奏之件,稱為《諭旨匯奏》。光緒《大清會典》內載: “稽察房掌核各部院已結、未結之事,月終則匯奏……恭繕諭旨亦如之。每日軍機處發出清、漢字諭旨由票簽處移交存儲,詳細核對,繕寫清、漢字合璧奏摺,與稽察事件月折一併匯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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