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期

請期為婚姻六禮之一,俗稱“送日頭”或稱“提日”。即由男家擇定結婚佳期,用紅箋書寫男女生庚,此稱為請期禮書,由媒的攜往女家,和女家主人商量迎娶的日期。經女家復書同意,男家並以禮書、禮燭、禮炮等送女家,女家即以禮餅分贈親朋,告訴于歸日期。

概述

古婚禮六禮之一。男家行聘之後,卜得吉日,使媒人赴女家告成婚日期。形式上似由男家請示女家,故稱“請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鴈。”鄭玄註:“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辭,即告之。”《二刻拍案驚奇》卷九:“這裡金員外曉得外甥歸來快了,定了成婚吉日,先到馮家下那袍段釵鐶請期的大禮。”清梁章鉅《退庵隨筆·家禮一》:“古昏禮有六禮,今《朱子家禮》略去問名、納吉、請期,止用納采、納幣、親迎。”

婚俗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婚姻禮儀。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至清代,請期多稱通信,即男家用紅箋,將過禮日、迎娶日等有關事項一一寫明,由媒人或親自送到女家,並與女家商議婚禮事宜。《禮記·昏經》謂:“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雁。”後禮品從簡,多用紅紙寫迎娶日期時辰,謂請期禮書,或口頭通知,俗稱送日子。也有在行納徵禮的同時,已將請期手續辦完。
民間俗稱“擇日子”、“定吉期氣”,也即訂結婚的喜日子。男方如想迎娶新婦,必須事先選擇吉期,首先要向女方要年命,要年命的習慣時間都在農曆二月初二。要年命時,用一隻紅木拜匣(長約二十五公分,寬約十五公分,高約十二公分),裡面放一張紅紙,用黃色包袱包好,如女家同意迎娶,便在盒內紅紙上寫上女方的年齡、生辰,放人匣內,將原扎兩頭的紅帶子合在一起,捆在匣子中間,表示同意男方迎娶。女方如不同意,則叫媒人將原匣背回。女方的年命要來後,男方要請陰陽或算命先生依據男女雙方的屬相、生辰進行推算,決定迎娶吉日。
推算時,首先要看男女屬相的大利月或小利月,其歌如下:正、七月迎雞兔;二、八月虎和猴;三、九月蛇共豬;四、七月狗和龍;牛羊五、十一、六;臘月鼠馬走。選定吉月後,再查吉日,依據舊曆書上所載的:建、危、平、滿、成、閉、執、定、開、破、收、除十二個字來決定,其歌訣如下:建、滿、平、收黑(這四天是黑道日),除、危、定、執黃(這四日是黃道吉日),成、開皆可用(這二天尚可),閉、破不相當(這兩個日子犯忌不能用)。
擇定吉期後,男方宴請媒人,用大紅紙寫上迎娶日期,備上禮品,由媒人送至女家。為圖吉利,所送時間必須選擇在雙月雙日。

其他含義

約定日期。《左傳·昭公十四年》:“ 南蒯﹞請期五日,遂奔齊。”《晉書·庾翼傳》:“又遣使東至遼東,西到涼州,要給二方,欲同大舉。慕容皝、張駿並報使請期。”

三書六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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