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田法

課田法是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官府按人徵收固定的田租。 ”課田的田租50畝收租4斛,大抵合每畝8升。 邊遠民族居民不課田,每戶交米3斛,再遠的交5斗,叫做“義米”;極遠的每人交錢28文,叫做“算錢”。

課田法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官府按人徵收固定的田租。《晉書食貨志》:“丁男(16-60歲)課田50畝,丁女20畝,次丁(13-15,61-65歲)男半之,女則不課。”課田的田租50畝收租4斛,大抵合每畝8升。邊遠民族居民不課田,每戶交米3斛,再遠的交5斗,叫做“義米”;極遠的每人交錢28文,叫做“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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