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工作法律知識簡明實用教程

認證工作法律知識簡明實用教程

一、法律結構 四、法律責任 二、認證認可的法律責任

基本相信

作 者:王克嬌

叢 書 名:
出 版 社:中國計量出版社
ISBN:9787502632915
出版時間:2010-07-01
版 次:1
頁 數:251
裝 幀:平裝
開 本:16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普及讀物

內容簡介

《認證工作法律知識簡明實用教程》為認證工作的法律知識培訓教材,主要介紹了法律的基本知識、行政法律制度、質檢工作主要的法律制度、認證認可法律制度及我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法律制度。書後附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認證工作法律知識簡明實用教程》可供從事認證認可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使用。

目錄

第一章 法律基本知識
第一節 法的概念與本質
一、法的起源
二、法的定義
三、法的特徵
四、法的本質
五、法的職能
第二節 法律結構與法律規範
一、法律結構
二、法律規範的結構
三、法律規範的種類
四、法律規範的效力
第三節 法律關係與內容
一、法律關係的概念
二、法律關係的種類
三、法律關係的主體
四、法律關係的內容
五、法律關係的客體
六、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亡
第四節 法律淵源與法律體系
一、我國的立法體制
二、我國的法律淵源
三、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
四、法律解釋
第五節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一、法制與法治
二、守法與違法
三、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四、法律監督
第二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 依法行政概述
一、依法行政的含義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 行政許可制度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與原則
二、行政許可的設定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式
四、行政許可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行政處罰制度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和原則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
第四節 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與行政賠償制度
一、行政複議
二、行政訴訟
三、行政賠償
第三章 質檢工作主要法律制度
第一節 計量法律制度
一、計量單位制度
二、計量許可制度
三、計量檢定製度
四、計量監督制度
五、法律責任
第二節 標準化法律制度
一、標準體制
二、標準的制定
三、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四、法律責任
第三節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一、產品質量監督制度
二、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三、質量擔保與損害賠償
四、法律責任
第四節 專項質量監管法律制度
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
三、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四、纖維質量監督制度
五、設備監理制度
六、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七、.能效標識制度
八、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
第四章 認證認可法律制度
第一節 認證認可制度概述
一、認證和認可的概念
二、行政確認與認證認可
三、我國認證認可法律體系
第二節 認證制度
一、認證類別
二、認證的基本原則
三、認證機構
四、認證人員
五、認證基本規範和規則
六、認證程式
七、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八、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諮詢機構
第三節 認可制度
一、認可範圍和依據
二、認可機構和要求
三、認可程式
四、認可證書及標誌
第四節 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一、認證認可監督檢查制度
二、認證認可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我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法律制度
第一節 強制性產品認證
一、強制性產品認證概述
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組織管理
三、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實施
四、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自願性認證
一、自願性認證的基本概念
二、自願性認證審核指南
三、主要自願性認證的實施
附錄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附錄3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使用方法
附錄4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附錄5 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管理辦法
附錄6 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與實施規則對照表
附錄7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3年第6號公告
附錄8 產品標識標註規定
附錄9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附錄10 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目錄
附錄1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證業務範圍分類表
附錄12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證業務範圍分類表
附錄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證業務範圍分類表
附錄14 GB/T22003-2008食品鏈分類與CNAS-CC62認證業務範圍的對照表
主要參考文獻

前言

經過20多年的不斷探索和實踐,我國認證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認證領域不斷擴大,認證機制日臻完善,認證從業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顯著增強。與此相適應的是,我國的認證法律制度也相繼建立並不斷健全,實現了從單一的法條設定到全面、系統、相互銜接的比較完整的認證法律體系的構建,為全國統一、內外一致的認證工作制度的建立,為認證工作的有據實施、有效監管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這也是我國認證工作走向成熟、開拓發展的一個顯著標誌。
認證是依法行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法制性很強的工作。其一,一項認證制度的建立,就其內容來說無論是強制性的還是自願性的,都必須是法律所允許或提倡的,也就是說必須有法律依據。其二,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必須符合法定資質,按照法定條件、法定程式進行,即認證程式必須合法。其三,對於從事認證監管、認證實施以及申請認證的機構和人員來說,都必須受法律約束,具有相應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因此,對從事認證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申請認證單位的相關人員來講,系統、準確地學習和把握與認證有關的法律知識,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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