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中心法

評審中心法概述

近年來,在國外,越來越多的組織依靠組織外的一些機構,如評審中心,作為選聘主管人員的一種輔助方法。這一方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曾被德國、英國和美國用於選拔戰略情報機構的人員,而用於一般組織的人員選聘還是由美國電報與電話公司(AT&T)開始的。

評審中心法的套用

為了觀察———個有可能擔任主管人員的人在典型的主管崗位上將如何行動,評審中心通常是讓候選人花3—5天的時間,參加一系列的實習。這些實習內容包括:

(1)接受各種心理測驗。

(2)參加一個組織的管理決策小組的活動。

(3)參加“抽籤得分”練習,即要求他們處理一個主管人員在工作中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

(4)參與討論解決某些實際問題。

(5)就某一具體的問題向某一個人作簡要的口頭介紹,通常是向假定的上級推薦一種合適的行動方案。

(6)參加其他實習,例如草擬一份書面報告等等。

進行實習期間,評審者觀察他們的表現,並隨時向他們提問、在評審中心這個階段的活動結束時,評審者要概括地對候選人的成績作出鑑定,然後通過比較各位評審者所做的評價,共同對一個候選人是否適於擔任主管人員作出結論,寫出有關他的書面總結報告。這些報告除了可作為是否選聘的指導性檔案外,也可以作為培養的依據。

評審中心的方法究竟成效如何,目前還無最後定論,褒貶不一,但作為選聘主管人員的一種輔助方法,至少是有用的。當然,它存在的問題也很多,例如時間花費比較長,評審者是否客觀公正,實習的內容和評審標準是否符合組織空缺職位的要求等等。

關鍵字

評審中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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