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物師

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簡介

註冊稅務師的英文譯為:Certified Tax Agent
1996年11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國家開始實施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並於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慣例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初進行。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註冊稅務師管理部門申請註冊,註冊稅務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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