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監理工程師

註冊監理工程師

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考試設4個科目,考試分2天進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基本信息

基本概念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科目

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注意事項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契約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報名時間

2013年各省市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各省 2013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
寧夏 2013年2月27日—3月2日
陝西 2013年2月17日—3月16日
安徽 2013年2月9日—16日
內蒙古 2013年2月13日—17日
新疆 2013年2月1日—29日
江西 2013年2月4日—14日
吉林 2013年2月18日—28日
廣西 2013年1月19日—2月9日
河南 2013年2月8—21日
四川 2013年2月1日—29日
廣東 2013年2月13—3月9日
甘肅 2013年1月12日—2013年1月30日
河北 2013年2月7日—28日
西藏 2013年2月13日—3月13日
山東 原則上網上報名開通時間均不得少於15天。
重慶 2013年2月2日—22日。
貴州 2013年2月1日—20日
兵團 2013年1月10日—2月24日
福建 2013年1月19日—2月17日
上海 2013年2月8日—3月7日
山西 2013年2月7日—2月27日
江蘇 2013年1月5日—2月20日
遼寧 2013年2月13日—3月13日
湖南 2013年2月13日—24日
黑龍江 2013年1月5日—1月17日;補報名時間:2月13日—15日。
湖北 2013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
雲南 2013年1月5日—2月9日
浙江 2013年2月1日—15日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2015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5年5月23-24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5年5月23日 9:00—11:00 建設工程契約管理
14:00—17: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2015年5月24日 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14:00—18: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科考試條件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免試科目條件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成績有效規定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填寫規定

(一)續考考生必須準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併計算。

證書註冊

(一)註冊管理

1、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註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4、申請初始註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5、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註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複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契約複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註冊證書

註冊監理工程師每一註冊有效期為3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式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有效期3年。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主考單位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證書樣本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樣本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樣本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樣本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樣本

證書封面以及正面:

合格標準

2003-2011年註冊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
年份 科目名稱 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
2011年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66 110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2010年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66 110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2009年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66 110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2008年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66 110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2007年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66 110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2006年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66 110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2005年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66 110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2004年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66 110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2003年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66 110
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66 110
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96 160
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 72 120

監理職責

管理條例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監理應有如下職責:

第五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設工程承包契約,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職責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的審查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並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

職業

職業道德準則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監理過程中,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廉潔自律”的監理原則遵守以下職業準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兢兢業業地執行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業性委託,不泄露工程和業主的秘密,忠實履行職責,對業主負責。不在同一項目中既做監理又做承包人的商`業諮詢,不泄露技術情報,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間接報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請客送禮,不得介紹施工隊、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轉包,不做有損業主利益和影響公正的事情;

4、當其認為正確的判斷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向業主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

5、當認為業主的意見或判斷不可能成功時,應向業主提出勸告;

6、當證明監理的判斷是錯誤時,要勇於承認錯誤,及時更正錯誤;

7、當監理工作涉及到業主和承包人雙方合法利益時,應按照契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守則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契約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譽承攬監理業務。

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註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築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規定

1、監理人員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和工作關係謀取私利、索賄。在監理工作中必須做到秉公辦事,公正合理,一絲不苟。不允許任何懈怠和瀆職的現象存在。

2、監理人員不準利用監理權向承包人敲詐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為自己提供規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監理人員絕對不準由於得到承包人的某些關照而放鬆契約要求或降低質量標準。更不能參於承包人的經濟活動,以“服務”為名,收取勞務費、服務費。

4、監理人員不得由於自己的無理要求未能得到滿足而對承包人進行刁難,不給好處不辦事。堅決杜絕行業不正之風。

5、監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外單位就餐時,應主動交納一伙食費。不準向外單位和有業務聯繫的單位索取接受禮物。

6、監理人員不準授意承包人邀請下卡拉OK歌舞廳。

7、監理人員不準以開會為名,繞道觀光旅遊。不準以各種名義大吃大喝,講排場、請客送禮。

8、監理人員不準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重報多領,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9、監理人員不準以各種名義變相截留公款。不準領取巧立名目的各種費用。

10、監理人員應在本職工作中為承包人排憂解難,熱情服務。每個監理工作人員必須遵紀

須知

1、嚴格執行契約是監理工程師和全體監理人員的基本規則。

2、監理人員應與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關係,做好事前監理、事中監理及事後監理。

3、監理工程師在契約執行中要熟悉契約和設計檔案,了解和掌握監理工作的重點,及時處理髮生的問題。

4、契約執行時,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監理工程師應對分包人的資質,施工能力認真審查。

5、監理人員不容許承包人發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輕易否定承包人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利益的機會。

6、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判斷發生分歧時,應以契約檔案和檢測試驗資料為依據,切忌感情用事,或憑個人的看法和經驗隨意作出決定。

7、監理工程師監理的工程質量將受到危害時,應迅速先通知承包人,然後採用勸告,提示的方法引導承包人進行糾正。如果承包人不聽勸告斷續施工時,必須果斷地指令暫停施工進行檢查。

8、質量的優劣既要以試驗和測量數據為依據,還應按規範要求對測量和試驗數據進行綜合評價才能做出結論。

9、監理工程師在計畫監控中僅指出承包人進度滯後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充分的根據論證並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採取措施加快進度。

守法和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嚴加處理。

10、工程計量時,監理工程師應切記:“計量一切契約內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職責,而覆核這一工作則是監理人員的職責”。

11、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須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檢查和記錄承包人的人員變動和工地情況,以及材料和施工機械運轉情況。

12、監理工程師給承包人指令時一定要謹慎,非契約內的事情在未與承包人協商前不要發出指令,因為承包人沒有義務接受契約規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監理工程師不能行使業主和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範圍以外的任何權力。

14、每日做好監理日記,掌握工程動態。

就業前景

我國各種資質的監理企業共有6200多家,但是對於合格的監理人才競爭卻異常激烈,按規定,每30000 平方米的建築必須有約5個以上監理人員,全國各省約需監理人才60多萬人,缺口很大。俗話說“物以稀為貴”,監理工程師的薪資是十分誘人的。據數據顯示,2008年監理工程師的平均年薪為57382元,平均年齡為30歲,從業者的平均工作經驗年限為6年。對於有志於在監理行業發展的人才來說,監理工程師確實是一條不錯的職業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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