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公司債券

記名債券 記名公司債券轉讓的規定 記名公司債券發行

基本概念

記名債券 Registered Bonds
在票面上記載債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公司債券

記名公司債券轉讓的規定

法條: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釋義:本條是關於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的規定。
一、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記名債券的轉讓通常須依背書方式進行,即由轉讓人在公司債券上記載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並經轉讓人簽章後,交付受讓人,從而完成公司債券的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公司債券也可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例如:通過製作其他的公司債券轉讓檔案的方式所進行的公司債券轉讓。記名公司債券一經背書和交付,即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公司債券轉讓的結果;只要已有背書和交付,即使未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進行記載,轉讓人亦不得再主張轉讓無效而要求返還債券。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未經記載於公司債券存簿時,不得以之與發債公司對抗。
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於無記名公司債券不記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無論是誰,只要取得了無記名公司債券,就成為公司債券的持有人。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比較簡單,只須雙方當事人就公司債券的轉讓達成合意,並由轉讓人(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將無記名公司債券的交付轉讓,即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

記名公司債券發行

記名公司債券轉讓時必須在債券上背書。同時還必須到發行公司登記,而不記名公司債券則不需如此。因此,不記名公司債券的流動性要優於記名公司債券。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等情況決定是否發行記名債券。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的事項
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債券的發行日期

記名公司債券發行費用

債券發行費用,指發行者支付給有關債券發行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的費用,債券發行者應儘量減少發行費用,在保證發行成功和有關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選擇發行費用較低的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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