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介紹
覃清,女,原梧州市委副書記、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社科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湯竹庭的夫人。
相關事件
市委副書記夫人成放債人
據賴志堅介紹,他和覃清相識於2002年,那時正是賴志堅在梧州最火的時候,他首創的“訂單辦學”,吸引了大批學生,報名希望入讀該校的學生人數最多時有1.6萬名。
然而,隨著全國職業教育政策的變革,梧州市電子工業學校災難降臨。2007年,國家職業教育扶貧計畫出台,計畫中規定了對貧困家庭職校學生的補助標準———每個月補助生活費150元。幾乎與此同時,廣西的三年職業教育攻堅規劃出台,規劃要求3年之內,各市縣都要創立自己的職業教育中心。這使得梧州市電子工業學校受到嚴重影響。在生源不濟、四面楚歌、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賴志堅只得四處借錢,市委副書記夫人覃清成了賴志堅的債主。
據賴志堅說,2007年年底,他向覃清借了260萬元。“按照當時我們的借款協定,這260萬元借的時候是3分息,且還了她130萬元,前後不到兩年的時間,利滾利,後來滾到了6分、8分息,連本帶利竟然滾到了900多萬元。”
2009年11月7日,覃清將賴志堅夫婦約到南寧,覃提出讓賴志堅將原來的借條作廢,除去已經歸還的130萬元,重新再打3張借條,共7893000元。
但覃清沒將原來的借條還給賴志堅,她稱原借條放在珠海家裡,只在原來的借條複印件上籤署“原件作廢”並按手印。這一小小的舉動,為後來打官司中是否將這筆借款認定為高利貸帶來了困難。
記者在3張借條中看到,借期都是從2009年2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並且賴志堅和其妻謝雪蓮同意以位於梧州市工業園區中的一塊地作為抵押。
在這3張借條到期後,賴志堅夫婦又被覃清以幫助解決新校區問題為由,要求籤署3張借條,在新的借條中,覃清又變回了借款人。蹊蹺的是,這3張借條中的債權人除了覃清,又出現了一位名叫黎曉軍的債權人。而賴志堅稱不認識黎曉軍。
最高法院決定再審該案
在最後一次簽署的借條到期後,賴志堅仍無力償還巨額債務。
2009年12月,覃清將賴志堅告上法庭,稱賴志堅未按約定於2009年11月30日還款。要求賴志堅以其作為抵押的梧州市工業園的兩地塊償還。
賴志堅則主張,他與覃清的借貸關係原先是3分息,後變為6分、8分息和利滾利,屬於非法的高利貸,不應被法律承認。
在梧州中院一審判決書中,法院確認雙方簽字的3張借條真實有效,判決賴志堅、謝雪蓮應歸還借款本金789.3萬元及其利息。
賴志堅、謝雪蓮不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在二審過程中,法院認為抗訴人無足夠證據證明其主張,即實際借款本金只有260萬元,其餘是利滾利而來,因此,不足以推翻3張借條的真實性。廣西高院終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其實,我們最重要的一份證據,是覃和賴的一次錄音資料。在這份錄音中,覃清默認了之前的借款是利滾利的高利貸。但這份錄音資料沒有被法院採信。”賴志堅的代理律師崔電博說,“另外一份證據,是當時覃給賴計算利滾利的書面證據。上面詳細計算了如何由130萬元滾到900萬元。筆跡經過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司法鑑定,確定為覃清筆跡。這份鑑定二審法院依然沒有採信。”
目前,最高法院已經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社會評價
“一個正廳級官員,家裡有多達900萬餘元的現金可以出借,真是匪夷所思,錢從哪裡來?”賴志堅說。
然而,賴志堅的遭遇遠不止於此。他因為與梧州市高層產生矛盾,學校和其所有的公司受到相關部門的刁難和打壓,他曾多次被暴徒毆打,並被強迫寫下多張借條……
2010年2月7日,被打傷住院的賴志堅忍痛出席了梧州市第十二屆人代會第六次會議。在萬秀區代表團討論會上,他當著幾十名市人大代表和梧州市公安局局長的面,袒露自己裹滿紗布的前胸和後背,講述自己多次被毆打的經過。
然而至今,公安機關依然沒有調查出幕後的黑手。
在覃清要求賴志堅夫婦寫下最後一次借條時,覃清同時也寫下一份保證書:“由覃清擔保在還款過程中保證沒有黑社會勢力介入,否則覃清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這使得整個事件更加撲朔迷離。
而在賴志堅與覃清所簽的借條中,作為抵押的梧州市工業園區的240餘畝土地,也在賴志堅的手中屢遭不測。
2008年6月7日,梧州市有關部門發函要求梧州市國土資源局和梧州市區農村信用社,停止辦理賴志堅的華菲電子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用地抵押登記手續和抵押貸款手續。
賴志堅說:“我去梧州市國土資源局,了解不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原因。國土局相關人員表示,我們的抵押申請材料沒有任何問題,但梧州市委主要領導要求有關部門發函不給我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他們說市委 領導發話要把我趕出梧州。國土局領導還當著我校多名領導的面,給原梧州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李寧波打電話,電話那頭李寧波說,不同意給我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是市委書記的意思。”
近日,梧州市電子工業學校再次利用閒置的新校區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貸款抵押登記手續,梧州市國土資源局仍然拒絕辦理。
社會影響
對此,梧州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長陸毅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說,以前我們認為私立學校是可以抵押的,因為沒有明確其土地公益性質不可抵押,就給他們辦了抵押。這一次,我們通過其他部門請示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在請示中說明,依據物權法對該學校能否抵押存在不同意見。
在近乎走投無路的情況下,2010年5月13日,賴志堅決定變賣資產,儘快離開梧州。他決定正式委託拍賣公司,對新校區進行整體拍賣。
然而,在拍賣過程中,梧州市萬秀區法院以執行民事判決書的名義,於2010年5月12日下達裁定書,查封了該校紅嶺新校區A幢教學樓(價值800萬元)。
這份查封通知於2010年5月12日首先送給了拍賣公司,在拍賣流拍的第二天(5月14日)才將查封通知送達梧州市電子工業學校簽收。賴志堅認為,其行為明顯是為了“達到阻撓拍賣的目的”。
2010年5月24日,萬秀區法院書面通知該校,解除對紅嶺新校區A幢教學樓的查封。於是,該校再次組織拍賣,萬秀區法院又立即將紅嶺新校區A幢教學樓查封。
調查中,記者看到,廣東保利拍賣有限公司出函證實,開拍前的10多天,拍賣公司及學校拍賣標的物的相關資料已送梧州市工商局審查備案,工商局對送審的資料未提出任何異議。
可是拍賣當天,離開拍時間只有10分鐘時,梧州市工商管理部門派出了兩名工商監督員到拍賣現場進行“工商監督”,用了將近一個小時,審查拍賣公司及拍賣標的相關資料,將原定的拍賣時間往後推延了40分鐘。
賴志堅對記者說:“現場搞得像要抓人一樣,誰還敢買!”
“我作為一家民辦學校的主要負責人,還是梧州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學校斷水、斷電之時;在學校遭遇梧州市有關部門行政設卡、蓄意打壓之時;在學校師生生命安全遭受嚴重威脅之時;在學校申訴無果之時,我學校及公司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和家人的悲慘遭遇,難道就沒有人管嗎?”賴志堅向《法治周末》記者說。
對此,梧州市政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賴志堅是我們招來的商,他曾經作出過輝煌的業績,又是人大代表,政府是十分重視他的,怎么會對他蓄意打壓,層層設卡?他的問題主要是盲目投資,又未能實現學校即時轉型,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如今,這位曾經輝煌一時的民營教育投資者,在梧州市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