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博士後公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西南大學博士後公寓管理暫行辦法
博士後研究制度是我國培養和造就高水平年輕科技人才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促進學校博士後研究事業的快速發展,學校將採取措施,主要招收全脫產博士後研究人員,為保證全脫產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住宿和博士後公寓的正常管理和使用,根據國家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和重慶市人事局《重慶市博士後公寓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博士後公寓由學校人事處實施統一管理。
第二條 為保證博士後公寓設備及家具完好,博士後辦理公寓入住手續時,須交納住房保證金2000元。博士後按時出站退房時,經學校驗收設施完好,保證金如數退還。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三條 水、電、氣費、電話費、網路使用費由博士後研究人員自理。水、電、氣等費用,由博士後本人按學校職能管理部門的要求按時繳納。
第四條 每戶房屋和家具租金標準為300元/月,不足月按20元/天計,由博士後按月交到學校人事處博管辦,統一交財務處。
第五條 博士後出站,如有特殊情況不能馬上退出住房的,須由博士後本人或所在設站單位,提前一個月向學校人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辦理延期租賃手續。中途退站和提前出站博士後,應在通知辦理退、出站手續後的15日內搬出公寓,並繳清所有費用。未經批准,期滿出站後仍占用不遷,按每天50元計收房租。
第六條 博士後出站,在接到博管辦退房通知後,應及時辦理相關離校手續,並於15日內搬出公寓,否則參照第四條另行計收房租。
第七條 博士後出國(境)前須與學校人事處博管辦簽訂住房協定。對己出國(境)未按期回國的博士後研究人員,設站院(所)和合作導師必須做好其家屬工作,使其在逾期後15日內退出公寓。
第八條 未按本辦法歸還住房的,學校人事處將會同保衛處清理室內所存物品,如有遺失,概不負責。
第九條 室內家具、設備由學校統一配備。住戶不得隨便拆改,固定設備不得隨便挪動。如有損壞由住戶賠償。
第十條 為確保全全,住戶必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十一條 為保證良好的居住環境,使博士後公寓保持清潔的面貌,住戶要注意室內和樓內的清潔衛生。
第十二條 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的活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問題,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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