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鑑定書

製作鑑定書
痕跡鑑定書由文字和照片兩部分組成。
(一)文字部分。分緒論、檢驗、論證和結論四部分。
1. 緒論:受理時間,委託單位,送檢人,簡要案情,檢材名稱、種類、數量,提取方法及鑑定要求等。
2. 檢驗:檢材和樣本的形態,色澤質地、大小,檢驗、實驗的步驟,方法、手段、數據及特徵圖形。
3. 論證:對檢驗中發現的特徵,數據進行綜合評斷,論述結論的科學依據。
4. 結論:準確、簡明扼要地表述鑑定結果。
(二)照片部分。照片部分,由案件(現場)照片、痕跡和樣本全貌照片以及特征比對照片組成。
(三)落款:由鑑定人或覆核人簽名,最後加蓋鑑定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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