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心理

裁判員所具有的可對運動競賽產生影響的各種心理品質。它是運動心理學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

裁判心理

正文

裁判員所具有的可對運動競賽產生影響的各種心理品質。它是運動心理學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裁判員是運動競賽的仲裁者和執法者,他依據比賽規則,通過判罰來調整運動員的競賽行為。因此,裁判員首先必須具有公正、準確、嚴明、謹慎的工作作風和道德品質。在心理素質方面,則要有良好的觀察力和能夠將競賽規則同賽場觀察到的具體活動迅速地加以比較,發現運動員的競賽活動和動作同比賽規則之間的差異,及時作出準確的判斷。裁判員還要有較廣的注意範圍,能適當地分配注意。如同時注意到雙方運動員的活動;在群體球類競賽中不僅注意到持球人的動作,還能發現無球運動員的犯規動作。此外,穩定的情緒和公正的體育道德感也是裁判員所必須具備的心理品質。裁判工作只服從比賽規則,裁判員不因政治、信仰、國籍、民族、宗教、性別等因素以及某種利害而影響判決的公正性;也不因觀眾鼓譟、運動員抗議而改變自己正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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