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抗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在一刑事訴訟案件判決被告死刑、徒刑或緩刑後,該被告就是這次刑事案件的判決的被執行人。

基本信息

解釋

在法院執行中,決定將某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指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將其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並進行不良信用記錄,對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定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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