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實施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

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由技能培訓和文化課學習兩部分組成。 城鄉成年居民參加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完成文化必修課學習後,應及時參加文化考核。 三、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的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一)確保教育培訓的質量。

衢政辦發〔2009〕41號
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的內涵、對象和工作目標
成人“雙證制”教育是一種把文化科學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有機結合的成人教育培訓形式。我市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以本市籍成年居民為主要對象,以農村勞動力為工作重點,以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成人國中或成人職業高中畢業證書為目標,通過建立成年居民“學分銀行”,鼓勵和吸引廣大成年居民參加多樣化的教育培訓,努力使成年居民在掌握一技之長、基本適應就業創業技能需要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文化水平和學歷層次,實現教育培訓對象“學歷、技能”雙提升。
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不適用於中國小在校學生和國中應屆畢業生。為鼓勵應屆國中生參加職業高中教育,全面提高素質,國中畢業生應在畢業3年後方可參加“雙證制”文化課培訓。
新型農民技能等級培訓是實施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的基礎。各地要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實施新型農民技能等級培訓的通知》(衢委辦〔2006〕72號)要求,繼續紮實做好預備勞動力和青年農民的技能等級培訓工作。
全市各地都應積極組織開展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爭取全市每年有5000名以上的城鄉成年居民通過“雙證制”教育培訓,提高一個學歷層次。
二、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內容
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包括技能培訓與文化課學習、文化考核、學分管理、學歷認定等基本內容:
(一)技能培訓與文化課學習。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由技能培訓和文化課學習兩部分組成。技能培訓包括各地正在開展的新型農民技能等級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返鄉農民工培訓、城鎮就業和再就業培訓、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以及其他各類社會培訓。文化課學習包括語文、數學、科學、公民道德與法律基礎4門必修課程,採用面授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文化考核。城鄉成年居民參加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完成文化必修課學習後,應及時參加文化考核。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分級組織實施,國中由縣(市、區)教育局負責,高中由市教育局負責。
(三)學分管理。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採用學分制管理辦法。由教育部門負責為2004年以後參加各類技能培訓和文化課學習的本地常住成年居民設立“學分銀行”,建立培訓檔案,登記培訓信息和考核成績,將參加技能培訓和文化課面授的課時、技能鑑定等級、文化考核成績等統一折算為學分,以全面反映城鄉成年居民的教育培訓情況。中職學校或鄉鎮(街道)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均可作為“學分銀行”的管理單位,具體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四)學歷認定。城鄉成年居民參加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文化考核合格、“學分銀行”累計學分達到規定要求的,經審核,由教育行政部門頒發成人國中或成人職業高中資格證書,國家承認其成人教育學歷。
三、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的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
(一)確保教育培訓的質量。各類技能培訓,由市、縣(市、區)相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承擔。文化課學習,統一由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中職學校或鄉鎮成人文化教育技術學校組織實施。各地要加強對培訓教育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確保培訓質量。
(二)堅持技能培訓與文化課學習相結合。從今年起,凡由各地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以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為目標的各類技能培訓,在學員進行技能培訓的同時,要及時與當地相關學校溝通聯繫,組織學員參加文化課學習、文化考核和學歷認定。
各培訓基地應及時向培訓學員常住地的“學分銀行”管理部門提供技能培訓和文化課學習的有關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城鄉成年居民也可直接向常住地“學分銀行”管理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三)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農辦負責牽頭新型農民技能等級培訓工作;人勞部門負責牽頭企業職工培訓、城鎮就業和再就業培訓工作,並負責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考核發證;經委負責牽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預備勞動力技能等級培訓和各類培訓中文化課教學、文化考核以及“學分銀行”管理、學歷認定、文憑頒發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確保教育培訓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四、加大財政投入,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各縣(市、區)要把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工作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新型農民技能等級培訓的補助標準經費結算,繼續按衢委辦〔2006〕72號檔案執行。為保障在各類技能培訓中增加文化課學習以及學歷認定等工作順利進行,當地政府應按每學員300元的標準增撥補助經費,主要用於相關學校配送文化課教材、開展文化課學習輔導以及組織參加文化考核等工作。資金的發放按獲得學歷證書人數計算。同時,各地財政每年應安排一定的專項工作經費,用於“學分銀行”管理、學歷認定、文憑頒發等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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