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食健字

衛食健字

衛食健字和國食健字是保健食品在不同時期分別由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產品批准文號,衛食健字是國家衛生部2004年及以前的批准號,自2004年國家成立了食品藥品管理監督局後,衛食健字號一律要重新審批轉為國食品健字號。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 )第號。”獲得批准證書的保健食品準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誌。

基本信息

保健品審批功能

衛食健字 衛食健字

我國列明的保健食品可以申報的27種保健功能,而且規定每種保健食品所申請以及宣傳的保健功能不能超過2種。

1.增強免疫力功能

2.輔助降血脂功能

3.輔助降血糖功能

4.抗氧化功能

5.輔助改善記憶功能

6.緩解視疲勞功能

7.促進排鉛功能

8.清咽功能

9.輔助降血壓功能

10.改善睡眠功能

11.促進泌乳功能

12.緩解體力疲勞

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

15.減肥功能

16.改善生長發育功能

17.增加骨密度功能

18.改善營養性貧血

19.對化學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20.祛痤瘡功能

21.祛黃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膚水份功能

23.改善皮膚油份功能

24.調節腸道菌群功能

25.促進消化功能

26.通便功能

27.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於2011年8月1日發出[食藥監保化函[2011]322號]公函,公開徵集對擬修改的保健食品功能草案的意見,如果草案正式成立,中國保健食品的功能將從以上27項,變為18項,詳情可參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頁或百度文庫中的[中國國家藥監局2011年8月保健食品功能範圍調整方案徵集意見稿。

格式及相關要求

上面是藍冒保健食品,衛食健字格式有兩種

一種是國產的保健品批號,格式是:衛食健字(年號)第××××號。

一種是進口的保健品批號,格式是:衛食健進字(年號)第××××號。

保健品外包裝必須註明以下信息:產品名稱,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標誌性成分含量,主要原料,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產品規格和保質期。

發展歷程

1996年3月15日,衛生部發布《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開始對專門管理,規定所有保健食品必須經過衛生部批准、註冊。同年11月4日,衛生部公布了第一批獲得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單,保健食品批准文號開始進入了我們的視野。“衛食健字(96)第001號”,這就是我國對保健食品實行法定註冊監管以來第一個國產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食”代表食品,“健”代表保健食品,因為保健食品是食品中的一個種類,仍舊屬於食品的範疇;“96”代表該保健食品獲得批准的年份;“001號”代表該保健食品是其獲得批准的年份內的第一個產品。對於進口的保健食品,衛生部也明確了標識方式,1996年批准的為“衛進食健字(96)第×××號”,其中的“進”代表進口,產品順序號為3位數字。

1997年,衛生部曾對原有的標識方式稍做調整,將批准文號中年份的格式由2位代碼改為4位代碼,產品順序號仍為3位數字。1997年12月1日,衛生部批准公布了10個組合式保健食品,產生了另一個新的批准文號:“衛組食健備字[1997]第×××號”。1998年9月4日,衛生部備案了又一個備案號為“衛組食健備[1998]第001號”的組合式保健食品。

隨著保健食品行業的不斷發展和市場需求量的不斷增大,保健食品的批准數量也在不斷增加。1999年4月29日,衛生部對國產保健食品順序號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3位數字調整成4位,“衛食健字[1999]第0171號”成為第一個4位順序號的國產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同年5月12日,衛生部對進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標識方式也進行了調整,先是從1999年的第044號保健食品開始,將“衛進食健字”改成“衛食健進字”,又從第045號對產品順序號進行了調整,由3位數字升為4位。即從“衛進食健字[1999]第043號”到“衛食健進字[1999]第044號”,再到“衛食健進字[1999]第0045號”。

從2000年起,衛生部又將批准文號中的表示年份的“[4位年份代碼]”修改成“(4位年份代碼)”,產品順序號仍舊為4位數字。2000年至2002年間的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標識方式也固定為“衛食健字(4位年份代碼)第××××號”(國產)和“衛食健進字(4位年份代碼)第××××號”(進口)兩種。

2003年,衛生部再次將進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標識方式由“衛食健進字(4位年份代碼)第××××號”調整成為“衛進食健字(4位年份代碼)第××××號”,但在使用到第0007號產品後,又重新調整回“衛食健進字(4位年份代碼)第××××號”,而從第0021號產品後,再次調整回“衛進食健字(4位年份代碼)第××××號”,並一直使用到2003年的第0025號——衛生部批准的最後一個進口保健食品。國產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標識方式則未做調整。

從2003年6月12日起,衛生部停止受理新的保健食品申報,移交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審批和監管。2003年7月8日,衛生部公布了最後一批由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單。2003年10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開始受理保健食品申報,並於同年12月12日公布了第一批由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單,標識方式為“國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碼+四位順序號”及“國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碼+四位順序號”的批准文號正式亮相。“國”代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G”代表國產,“J”代表進口,第一個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國產保健食品和進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分別為“國食健字G20030001”和“國食健字J20030001”。至此,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標識方式也固定在了“國食健字”的格式上。

另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從2005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明文規定,“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有效期為5年”,終於結束了長達9年的“批准文號終身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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