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

行政權

行政權,是依照法律規定,組織和管理公共事務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之一。行政權是由國家憲法,法律賦予或認可的,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規範,對公共事務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權力,是國家政權和社會治理權的組成部分。行政權由法律設定或認可,其行使須符合法律的規定。行政權的實施以國家強制力作為最終保障,權力作用對象須服從行政管理,其他國家機關有協助的職責。行政權是執法權,代表公共利益。在行政權行使過程中,權力主體享有特定的優益權,具體體現為職務上的行政優先權和物質上的行使受益權。

定義

行政權是由國家憲法,法律賦予或認可的,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規範,對公共事務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權力,是國家政權和社會治理權的組成部分。

內容

規範制定權、證明確認權、對權力的賦予及剝奪權、對義務的可以以及免除權、對爭議的調處權。

特點

執行性

就本質而言,行政權是執行法律、執行權力機關意志的權力。

法律性

行政權由法律設定或認可,其行使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強制性

行政權的實施以國家強制力作為最終保障,權力作用對象須服從行政管理,其他國家機關有協助的職責。

優益性

行政權是執法權,代表公共利益。在行政權行使過程中,權力主體享有特定的優益權,具體體現為職務上的行政優先權和物質上的行使受益權。職務上的優先權包括三方面內容:(1)推定有效權,行政行為推定有效;(2)獲得社會協助權,行政的實施能獲得社會協助;(3)先行處置權,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處置,不受法定程式制約,如即時強制、先行扣留等。物質上的行政受益權體現為國家向行政機關或組織提供經費、辦公條件以及交通工具等。

不可處分性

具體體現為:行政職權不得擅自轉讓,也不得擅自放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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