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家族

舊石器時代早期和中期的社會組織是“血緣家族”。馬克思曾經指出:“血緣家族是第一個‘社會組織形式’。”在這種社會組織里,婚姻是按照班輩來劃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為夫妻;他們的子女,即父親和母親,也是如此;同樣,後者的子女,構成第三個共同夫妻圈子。而他們的子女,即第一個集團的曾孫子女們,又構成第四個圈子”。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