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縣審計局

蠡縣審計局,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編制縣審計工作規劃。

主要職能

蠡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編制縣審計工作規劃,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參與擬定蠡縣審計局有關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工作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實施條例》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 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 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 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預算外財政收支。
5、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省審計廳安排的國有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縣政府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審計署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合資合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9、縣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10、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縣長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內設機構和部門簡介

蠡縣審計局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含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二)財政金融股
(三)行政事業股
(四)工交、商貿、固定資產投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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