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越友好合作條約

簡介

蘇越友好合作條約蘇越友好合作條約
英文: Treaty of Friend- ship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and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蘇聯越南於1978年11月3日在莫斯科簽訂,同年12月13日生效,有效期25年。條約包括前言和9條正文。

主要內容

①雙方將不斷發展政治關係和加深全面合作,相互給予大力支持。

②兩國將共同努力加強和擴大互利的經濟和科學技術合作。

③促進國家政權機構和社會團體之間的合作。

④締約雙方將就涉及兩國利益的一切重要國際問題進行協商。

⑤一旦雙方中之一方成為進攻或進攻威脅的目標,締約雙方將立即進行協商以消除這種威脅,並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保障兩國的和平與安全。

影響

該條約簽訂後,蘇聯取得了使用金蘭灣峴港等海空軍基地的權利;越南則憑藉蘇聯提供的軍事和經濟援助,積極推行“印度支那聯邦”計畫,並於1978年12月25日向高棉發動侵略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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