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憲法(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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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憲法(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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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憲法

(根本法


1977年10月7日蘇聯第九屆最高蘇維埃非常第七次會議通過“勃列日涅夫憲法”,宣布蘇聯建成發達社會主義!)

蘇維埃國家的最高目標是建成無階級的共產主義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共產主義的社會自治將得到發展。社會主義的全民國家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共產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完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並把這種關係改造成共產主義社會關係,培養共產主義社會的人,提高勞動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加強和平和發展國際合作。

蘇聯人民,

考慮到蘇聯作為世界社會主義體系一個組成部分的國際地位,意識到自己的國際主義責任,

繼承1918年第一個蘇維埃憲法、1924年蘇聯憲法和1936年蘇聯憲法的思想和原則,

肯定蘇聯的社會制度基礎和政治基礎,確定公民的權利、自由和義務及社會主義全民國家的組織原則和宗旨,並在本憲法中予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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