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焚房契

6.第:住宅 9.翌日:第二天 10.竟:終

原文

東坡自儋(今廣東儋縣)北歸,擇居陽羨(古地名)。邵民瞻為其購一宅,為錢五十萬,坡傾囊僅能償之。後擇吉日入新弟。嘗與邵步月(月下散步),偶至一村落,聞有婦人哭聲甚哀,遂推扉而入,一老嫗見坡泣自若。坡問其故,嫗曰:“吾有一屋,相傳百年,而吾子不肖(不成材),售於人。日前吾遷徙來此,百年舊居一旦訣別,寧不痛心?”問其故居所在,則坡所買之第也。坡再三撫慰,曰:“嫗之舊居,乃我所售也,不必深悲,今當以是屋還嫗。”即命人取屋券對嫗焚之,呼嫗子翌日(第二天)迎母還舊第,竟不索其值。(據《梁溪漫志》改寫)

譯文

蘇東坡從儋縣向北回來,選擇住在陽羨,邵民瞻給他買了一套價值五十萬銅錢的房子,蘇東坡用盡身上所有的錢剛能買下,後來選擇了個吉祥的日子住入新家。他曾經與邵民瞻在月下散步,偶然到了一個村子,聽到有個老婦人哭得很傷心,便推開門進去,蘇東坡看見老婦人仍然在自顧自地哭泣。蘇東坡問她哭泣的原因,老婦人說:“我有一套房子,世世代代傳了幾百年,但是我的兒子不成材,賣給了別人,現在我搬到這兒來了,住了百年的舊房子永遠沒了,怎能不痛心?”於是蘇東坡問她的那套房子在哪兒,正是蘇東坡買的房子。蘇東坡多次安慰她說:“你的房子是我買的,不用太悲傷,現在我把屋子還給你。”蘇東坡隨即叫人拿來買房的憑據,當著老婦人面前燒了。第二天叫老婦人的兒子接他母親回到原來的住所,最終竟然不索要所花之錢。

啟示

本文充分體現了蘇東坡的處世豁達與豪爽的特點。面對可能是花盡畢生積蓄買來的房子,聞得心酸老婦的悲泣,不待思索舉以與之,正如他所說的物與我皆無盡也,何必去在乎一時的得失呢,只要做到心裡坦然就好,付出是快樂的。

注釋

1.儋:今廣東儋縣
2.陽羨:古地名
3.傾囊:用盡所有的錢
4.扉:門
5.不肖:不成材
6.第:住宅
7. 嫗:婦女
8.步月:月下散步
9.翌日:第二天
10.竟:終
11.索:取

文言知識

第,“第”可指“住宅”、“房屋”。上文“後擇吉日入新弟”,意為後來選擇了吉利的日子住進新買的住宅。“呼嫗子翌日迎母還舊第”,意為叫老婦人的兒子第二天來接母親住進原來的房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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