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上饒市境內。

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關於加快蘆林工業園區建設的方案(檔案)

為充分發揮工業園區的載體作用,更好地承接沿海發達地區的產業梯度轉移,更多地引進外資、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方式,進一步發展我縣工業經濟,加速實施以企業為中心的工作化核心戰略,實現縣域經濟新的跨越式發展目標,現結合我縣實際,就如何加快蘆林工業園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圍繞早日躋身全國百強縣宏偉目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按照高標準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效通管理、高效益經營、創一流服務的原則,努力將蘆林工業園區建設成為一流的現代工業園區,使之成為推進工業化、加強招商引資、發展民營經濟和外向型經濟的最優平台,成為經濟發展的帶動區、體制和科技創新的試驗區、城市發展的新區。
二、發展目標
通過加快工業園區建設,實現一個時期的工業高增長,到2005年,蘆林工業園區面積將達到10平方公里,進區企業達到100家,區內企業總產值達到30億元,園區內就業崗位達到3萬個。
三、組織領導
1、管理機構
成立新的蘆林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分別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兼任,委員由縣財政局、經貿委、計委、國土資源局、招商局、中小企業局、科技局、建設環保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房管局、文化廣播電視局、水利局、公安局、工會、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永豐鎮、洋口鎮、郵政局、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蘆林工業園區管委會辦公室等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正科級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定編30個(其中行政編10個,含有關部門設立分支機構編制20個)。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辦公室下設行政股、綜合股、經濟發展股和規劃建設股。
2、主要職能
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為縣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1)編制工業園區的總體規劃和發展規劃,按審批程式批准後組織實施;
(2)制定園區的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3)審批或審核報批在工業園區的投資項目;
(4)負責園區內的財政、稅收、勞動、人事、公安、交通、物價、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社會事務工作;
(5)管理園區內的土地和房地產業;
(6)保障園區內的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7)管理園區內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其他涉久經濟活動;
(8)統一規劃園區內的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9)負責園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10)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在園區內的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的工作;
(11)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審批權和其他職權。
蘆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代表管委會具體負責園區內各項行政管理事務和日常事務,負責為園區內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四、規劃建設
1、工業園區第三期工程建設規劃
蘆林工業園區第三期建設範圍東西向從蘆林加油站沿上廣線向西延伸至永豐鎮湖頭村渠道邊,長1400米,南北向由蘆林加油站渠道向北延伸至環山路,長1240米。建設面積約1.74平方公里(2616畝)。第三期工程完成後可提供工業用地1645畝,商業用地200畝。
2、工業園區第三期工程工期安排
在200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征地拆遷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招標工作。征地拆遷工作由所在鄉鎮包乾負責,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辦公室按行征地費1%撥付給包乾鄉鎮,200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土地整平和基礎設施建設。第四季度啟動園區第四期工程。
3、工業園區第三期工程資金籌措辦法
工業園區第三期工程總投資為8782萬元(其中征地費2565萬元,報批費818萬元,拆遷費625萬元,基礎設施建設者4774萬元),將採取“政府啟動、多元投入、市場運作、自求平衡”的辦法進行解決。具體為:
(1)向縣政府或銀行藉資並向鄉鎮預收購地款的辦法,籌資3200萬元,完成征地拆遷工作。
(2)通過市場運作、土地開發,籌資9287萬元(第三期工程可用工業用地收入約4935萬元,東側規劃商業用地收入約1667萬元;第二、三期工程蘆林大道和上廣一級公路南側部分土地商業開發收入約227萬元;原第一、二期工程剩餘土地蘆洲大道東側開發收入約935萬元,西側開發收入約1523萬元),用以完成基礎設施及期配套建設,並償還藉資和貸款。
五、措施與要求
1、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其辦公室是代表政府管理工作園區的領導和管理機構,其研究決定的事項,各鄉鎮和有關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堅決照辦。
2、工業園區所有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全程監理,以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進度。
3、鼓勵各鄉(鎮)到工業園區購地建廠房,築巢引鳳,3月10日前必須預交購地款60萬元以上,待項目落實後由園區管委會辦公室統一安排用地。各鄉(鎮)年內至少要引進一個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進園區。
4、收回蘆林工業園區一、二期工程所有剩餘土地進行商業開發,籌措園區第三期建設資金。
5、工業園區內所有的商業土地全部由國土資源局統一拍賣,收益全額返還工業園區用於第三期工程建設。
6、蘆林工業園區入園企業(除月兔集團外)新增稅收縣財政實得部份50%返回工業園區;對工業用地轉讓收入所發生的耕地占用稅、營業稅等全部實行即征即返;對第三期工程實現的建築、安裝等稅收全額返還。上述資金全部用於蘆林工業園區第三期工程建設。
7、有關職能部門年內要在園區規劃或設立分支機構,健全各項服務管理職能。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