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簡介蕪湖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指導各縣、區實行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好人口與計生工作。 、指導有關人口計生社會團體的工作。

簡介

蕪湖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辦公地點在政務中心C區三樓。

領導成員

部門領導包括:黨組書記、主任張敏,黨組成員、副主任査忠海,黨組成員、副主任秦正華,副縣級調研員陳文金,副縣級調研員李繼鵬。

組織機構

蕪湖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三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宣傳法規科技科,發展規劃科。下設二個事業單位:蕪湖市計畫生育服務站,蕪湖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一)辦公室(與紀檢監察室、計畫生育協會合署辦公)
(1)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研究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性政策問題;(2)負責重要會議、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和外事、對外聯絡及車輛管理工作;(3)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及財務管理,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民生工程工作;(4)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並對其財務進行檢查監督;(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老幹部工作;(6)負責省黨政線、參與市部門線考評工作,核查“一票否決”的落實情況;(7)負責黨政群機關目標責任制考評,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8)承辦機關黨務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帶機關理論學習及黨組會、主任辦公會的保障和記錄;(9)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承辦市民心聲等網路媒體有關人口計生政策諮詢的回覆,統籌《人口和計畫生育形勢動態》等編印工作;(10)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和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工作;(11)負責承辦招商引資工作。
(二)宣傳法規科
(1)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宣傳教育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負責與媒體的聯繫,組織、策劃對外宣傳工作;(2)承擔協調關愛女孩、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做好省、市黨政線綜合治理性別比工作的考核准備,參與市部門線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和考評;(3)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規劃;(4)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5)指導全市人口計生系統法制建設,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監督和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三)發展規劃科(內設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1)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分布等人口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2)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方案,負責對市直綜合治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考評,對人口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3)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負責有關計畫生育的人口統計及數據分析、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發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4)負責委機關的網站建設、信息更新和維護;(5)負責出生實名登記工作,開展相關培訓和督促檢查。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1)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統計和服務管理工作,開展流動人口區域協作,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一盤棋”;(2)做好流動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及城市和流動人口兩個(常駐、流動)資料庫的監控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城市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評估;(3)開展對城市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收集和調研,建立健全城市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機制。
(四)服務站(與科技科合署辦公)
(1)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培訓;(2)負責對縣站鎮所建設的指導和評估;(3)負責病殘兒和術後併發症鑑定工作;(4)開展出生缺陷干預,實施免費孕前檢查服務,指導優質服務區創建工作;(5)負責國家、省基層服務站所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五)藥具站
(1)負責全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和發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基層開展計畫生育藥具服務;(2)協助做好機關黨支部日常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六)計畫生育協會
與辦公室合署辦公。協調社會力量,向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依法維護民眾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和“村為主”工作機制落實;認真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發動會員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的帶頭、宣傳、服務、監督和交流作用;承辦省計生協布置的工作任務,承擔對全市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工作的業務指導。

科室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人口與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草擬全 市人口與計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2、制定全市人口與計生事業發展計畫,監督、檢查基層人口計畫的執行, 指導各縣、區實行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好人口與計生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與計生宣傳工作,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生重大綜合性 研究,綜合管理計生技術服務工作。 4、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流動人口計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層人口計畫 和有關的調查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人口與計生事業投入規劃。 6 、指導有關人口計生社會團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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