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辭職門”事件

華為“辭職門”事件

從2007年9月底開始,國內外頗有影響力的通訊設備製造商——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總計7000多名工作滿8年的老員工,相繼向公司提出請辭自願離職。這次大規模的辭職是由華為公司安排的,辭職員工隨後即可以競聘上崗,職位和待遇基本不變,惟一的變化就是再次簽署的勞動契約。全部辭職老員工均可以獲得華為公司支付的賠償。

介紹

類似華為做法的還有沃爾瑪,沃爾瑪中國區將近100名員工突然被辭退,占到該企業全球裁員人數的50%。有相關人士指出,沃爾瑪在新勞動法實施前裁員,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慮。

損失

華為的做法將為自己帶來經濟、人才和社會影響三個方面的損失:

從經濟上來看,本來可以續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員工也同樣給了補償金,實際上是給自己增加了負擔。根據華為的方案,就算一個只工作8年的普通員工,他的賠償金額也有20多萬元,而年限長的則會拿得更多,外界預測賠償費總額將超過10億元。

從人才方面來看,華為的做法無論是否為了規避法律風險,都容易對員工感情造成傷害,而對人才的吸納和培訓、員工的團結和凝聚力一直是華為得以迅速崛起的重要基礎,華為的做法會否損及這種凝聚力?而且,假如那些拿到20多萬元補償金的骨幹員工真的就此離開,不再應聘,對華為而言是否意味著更慘痛的損失?

從社會影響來看,華為的做法被普遍質疑為是在規避新《勞動契約法》實施的風險,不僅當地勞動部門表態其做法不具合法性,國家有關部門也表示,即將出台《勞動契約法》相關配套辦法,對用人單位規避法律的行為將不予認可,違規操作的企業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而且,假如有員工因對補償金的標準不滿等原因告上法庭,這件事情將持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假如有其他企業繼續效法這種做法,華為作為始作俑者,也難以走出輿論的漩渦。這些對華為苦苦構築起來的良好的企業形象無疑將構成嚴重傷害。

評說

華為自擺烏龍事件,暴露出企業對法律解讀方面的偏差,但立法者及有關部門也應該進行反思,假如當初對容易引起歧義或容易被鑽空子的相關法律條文給出正確的解讀,華為“辭職門”事件何至於發生?立法者及有關部門應該汲取這次教訓,最大可能地避免類似的失誤再次出現。同時,相關企業在依據新法作出重大決定之前,也應該請教立法者或權威的法律專家,對相關法律進行正確的解讀,以免作出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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