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政十二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防止百姓離散):一曰散利(發放救濟物資),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力(放寬力役),五曰舍禁(取消山澤的禁令),六曰去幾(停收關市之稅),七曰眚禮(省去吉禮的禮數),八曰殺哀(省去凶禮的禮數),九曰蕃樂(收藏樂器,停止演奏),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向鬼神祈禱),十有二曰除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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