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堂集

草堂集

《草堂集》是唐朝文學家、書法家李陽冰編著。後世范傳正對內容有所增添,書名仍為《草堂集》。

作品原文

(第一集)

(節錄自濼陽消夏錄)

夙冤,世無不可解之冤。

真孝婦,鬼神見之猶斂避。

陰律——不孝罪至重。

知其不可而為之,諸葛武候曰: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成敗利鈍,非所逆覩,此聖賢立命之學。

聲色之娛,電光石火,皆幻化也。懸崖撒手,轉瞬成空。朱顏不駐,白髮已侵。

聖人之心,與天地通;諸大儒闡發聖人之理,其精奧亦與天地通,故相感也。

古詩云:水性自雲靜,石中亦無聲;如何兩相激,雷轉空山驚。

事皆前定,豈不信然?

心存誠敬,但知國計民生,不知禍福毀譽耶。

孝悌之至,通於神明。

聖人之立教,欲人為善而已。其不能為者,則誘掖以成之;不肯為者,則驅策以迫之,於是乎刑賞生焉。能因慕賞而為善,聖人但與其善,必不責其為求賞而然也。能因畏刑而為善,聖人亦與其善,必不責其為避刑而然也。

形不自變,隨心而變。讀聖賢之書,明三綱五常之理,心化則形亦化矣。

讀書,但求明理。聖賢言語,本不艱深,口相授受,即可知其義旨。

人生以孝悌為本,二者有漸,則不可以為人。

非禮之祀,鬼神且不受,況非義之祀乎?

人秉陽氣以生,睡則神聚於心,靈光與陽氣相映,如鏡取影,夢生於心,其影皆現於陽氣中,鬼神皆得而見之。

心之善惡,亦現於陽氣中。生一善念,則氣中一線如烈焰;生一噁心,則氣中一線如濃煙。

大凡風流佳話,多是地獄根苗。孽海洪波,回頭是岸。

君子義不負人,不以生死有異也;小人無往不負人,亦不以生死有異也。常人之情,則人在而情在,人亡而情亡耳。

方外人,如於世有所聞見,於心必有所是非;有所是非,必有所愛憎,則喜怒哀樂之情,必迭起循生。

大學扼要,在誠意;誠意扼要,在慎獨。

修己明道,天理也。近名好勝,則人慾之私也。

害人之衛,適以自害。智者慎勿造因。

君子之於世也,可隨俗者隨,不必苟異;不可隨俗者不隨,亦不必苟同也。

草堂集

(第二集)

(節錄自如是我聞)

天地之大,何所不有。幽明之理,莫得而窮。不必曲為之詞,亦不必力攻其說。

業鏡照眞小人,心鏡照偽君子。圓光對照,靈府洞然。大抵名愈高,則責愈嚴。衛愈巧,則罰愈重。

天下未有所成,先自炫耀。甫有所得,不自韜晦者,自取其敗耶。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召之。

悖理聚財,非不驟富,斷無久享之理。

所作所受,如影隨形。

人之受享,只有此數,此嬴彼縮,理之自然。既於家庭之內強有所增,至於仕宦之途,陰有所滅。世情萬變,治家者平心處之可矣。

人能事事如我意,可畏甚矣。

好色者必病,嗜博者必敗,劫財者必誅,殺人者必抵,此中之訊息微矣。其間功過互償,或以無報為報,罪福未盡;或有報而不即報,毫釐比較,益微乎微矣。

天下事,但知其一,不知其二。有收目前之效,而貽日後之憂者。

取非所有者,終不能有,且適以自戕也。

成毀各有定數。

虎不食人,惟食禽獸。其食人者,人而禽獸者耳。大抵人天良未泯者,其頂上必有靈光,虎見之即避。其天良澌滅者,靈光全息,與禽獸無異,虎乃得而食之。勉修善業,當有後福。

天下之痛苦,無過於臠割者。天下之恐怖,亦無過於束縛以待臠割者,每見屠宰,思彼眾生,其痛苦恐怖,不能下咽耳。

蓋無心一語,黃壤已聞。然則有意造言者,冥冥之中,寧免握拳齧齒耶。

天道凡事忌太甚。過奢過儉,皆足致不祥。時時深念,知益己者必損人。凡事留其有餘,則召福之道也。

得意時勿太快意,失意時勿太快口,則永保終吉。得意時勿太快意,則知利害者能之;失意時勿太快口,則賢者或未能知。快口豈特怨尤哉,夷然不屑。故作曠達之語,其招禍甚於怨尤也。

◎遇意外之橫逆,平心靜氣,或有解時。

草堂集

(第三集)

(節錄槐西雜誌)

五倫之中,惟朋友以義合。不計較報施,厚道也。即計較報施,猶直道也。兄弟天屬,已不可言報施,況君臣父子夫婦,義屬三綱哉。

忠孝節義,感天地、動鬼神。

人世所為,鬼神無不知也。常人膠膠擾擾,何念不生?但有所畏而不敢為,抑亦賢矣。

事大便宜,必有不便宜者在。魚吞鉤,貪餌故也。

以勢交者,勢散則離。以財交者,財盡則散。

一時爵祿,所得幾何?孽海茫茫,杳無崖岸。

問心無愧,即陰律所謂善。問心有愧,即陰律所謂惡。公是公非,幽明一理。

欲心所感,淫鬼應之;殺心所感,厲鬼應之;憤心所感,怨鬼應之。則皆由其人之自召。

好勝者必自及,不仁者亦必自及。東野稷以善御馬,名一國,而極馬之力,終以敗駕。自隕其生,非不幸也。

以理斷天下事,不盡其變。即以情斷天下事,亦不盡其變也。

瑞不必為祥,妖不必為災,各視乎其人。

傅有之,天道遠,人事邇。六經所論皆人事,即易闡陰陽,亦以天道明人事也。

至誠則金石為開,篤信之則誠,誠則必驗。姑試之則不誠,不誠則不驗。凡持煉之衛,莫不如是。

心定則氣聚而形固,心搖則氣渙而形萎。

天下未有心不在是事,而是事能詣極者;亦未有心在是事,而是事不詣極者。

應酬之禮不可作廢。

是非之公,人心具在。人即可誑,自問已慚。況公論俱存,誑亦何益?榮親當在顯揚,何必以虛詞招謗乎?

夫因緣,無無故而合者也。大抵以恩合者必相歡,以怨結者必相忤。又有非恩非怨,亦恩亦怨者,必負欠使相取相償也,如是而已。雖然,天定勝人,人定亦勝天。故釋迦立法,許人懺悔。逆來順受,盡其在我,而不問其在人。庶幾可以挽回乎?信心行持,無不有驗。

夫人之為人,以有人心也。此輩機械萬端,寒暖百變,所謂人面獸心者也。既已獸心,即以獸論。以獸殺獸,事理之常。

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

福以德基。非可祈也。禍以惡積,非可禳也。苟能為善,雖不祭,神亦助之。敗理亂常,而瀆祀以冀神佑,神其受享乎?

外患突來,必有內間。

人生苦樂,皆無盡境;人心憂喜,亦無定程。曾經極樂之境,稍不適則覺苦。曾經極苦之境,稍得寬則覺樂矣。

有力者不盡其力,乃可以養其威。屈人者使人易從,乃可以就服。

草堂集

(第四集)

(節錄姑妄聽之)

苟道德無愧於聖賢,雖王候擁篲不能榮,雖胥靡版築不能辱。陳白崖曰:「事能知足心多愜,人到無求品自高」。

夫操管運思,臨秤布子。雖當局之人,有不能預自主持者,而卜者乃能先知之,是任我自為之事,尚莫逃定數,巧取強求,營營然日以心斗者,是亦不可以已乎。

舞衫歌扇,儀態萬方。彈指繁華,總隨逝水。茫茫回首,舊事皆空。豈但海市蜃樓,為頃刻幻景哉?

立心端正,雖冤鬼亦無如何。

無故而致非常之福,貪冒者所喜,明哲者所懼也;無故而作非分之想,僥倖者其偶,顛越者其常也。

聖賢依乎中庸,以實心勵實行,以實學求實用。聖賢之於人,有是非心,無彼我心,有誘導心,無苛刻心。

聲色貨利,嗜欲牽纏,非道力堅定,多不敢輕涉世緣,恐浸淫而不自覺也。

人鏡照形,神鏡照心。人作一事,心皆自知,既已自知,即心有此事。心有此事,即心有此事之象,故一照而畢現也。若無心作過,本不自知,則照亦不見,心無是事,即無是象耳。

一村叟,淳淳悶悶,無計較心;悠悠忽忽,無得失心;落落寞寞,無愛憎心;坦坦平平,無偏私心;人或凌侮,無爭競心;人或欺紿,無機械心;人或謗詈,無瞋怒心;人或構害,無報復心。故雖死牖下,無大功德,而獨以是心,為神所福,使之食報於今生。其蠢無知識,正其身異性存,未昧前世善根也。

無欲常教心似水,有言自覺氣如霜。

人情百態,事變萬端,矯枉過甚,顧此失彼。本造福而反造孽,本弭事而反釀事,亦往往有之。

凡遇毒物,無殺害心,則終不遭螫。或見即殺害,必有一日受其毒,驗之頗信。

草堂集

(第五集)

(節錄濼陽續錄)

君子與人為善,固應不沒其寸長;講學家持論務嚴,遂使一時失足者無路自贖,反甘心於自棄,非教人補過之道也。

子弟當先使知禮。

歐陽公曰:禍患常生於忽微,智勇多困於所溺。

勝負之念不可太盛,恩怨之見不可太明。

道力深者,以定靜祛魔。

小人之謀,無往不福君子也。

利令智昏:昔夫差貪句踐之服事,卒敗於越。楚懷貪商於之六百,卒敗於秦。北宋貪滅遼之割地,卒敗於金。南宋貪伐金之助兵,卒敗於元。

太聰明,往往以氣凌物,非養德之道,亦非全身之道也。惟學問變化氣質。

古人祠宇,俎豆一方,使後人挹想風規,生其效法,是即維風勵俗之教也。

作品提要

[草堂集] 李陽冰編。肅宗上元二年(761),李陽冰為宣州當塗縣(今屬安徽省)令,李白前往依之。次年既寶應元年(762)十一月,李白“疾亟,草稿萬卷,手集未修.枕上授簡”.請陽冰為序,鏇即逝世。李陽冰《草堂集序》云:自中原有事,公避地八年,當時著述,十喪其九,今所存者,皆得之他人焉”。《新唐書·藝文志四》著錄“李白《草堂集》二十卷,李陽冰錄”,然宋人樂史《李翰林別集序》:“李翰林歌詩,李陽冰纂為《草堂集》十卷”。宋敏求《李太白文集後序》亦云:“唐李陽冰序李白《草堂集》十捲雲”。證知李陽冰所編《草堂集》實為十卷本。《新唐書》所謂“二十卷”者,疑為范傳正所編。范傳正《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並序》云:“文集二十卷。或得之於時之文士, 或得之於宗族,編輯斷簡,以行於代”。 此當即唐代流布的二十卷本《草堂集》。蓋范傳正乃就李陽冰所集而增廣者,書名仍為《草堂集》,亦署李陽冰名。然此本宋時已佚,樂史、宋敏求所見並為十卷本、確為李陽冰所編集。今李陽冰編《草堂集》已佚。

作者簡介

李陽冰,字少溫。誰郡(治今安徽亳州人)。唐代文學家、書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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