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宗尹

范宗尹

范宗尹(1100年-1136年),字覺民,襄陽鄧城(今湖北襄陽西北)人,南宋宰相。 范宗尹是宣和三年進士,在北宋末年累升至侍御史、右諫議大夫。建炎元年(1127年),出京擔任舒州知縣,因反對李綱為相,又被劾曾受張邦昌偽命,責鄂州(今湖北武昌)安置。 建炎三年(1129年),呂頤浩任相。范宗尹被召回,歷任中書舍人、御史中丞、參知政事(副相),四年,代呂頤浩為相,授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御營使,年僅三十,史稱“近世宰相年少,未有如宗尹者”。 紹興元年(1131年)二月辛巳,日有黑子,宗尹認為輔政無能,請求罷免,不許。晚年為秦檜所排擠,出京擔任溫州知州。紹興六年(1136年),退居天台,不久卒,年三十七歲。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范宗尹從小專心好學,擅長文辭。宣和三年,考中進士,經多次升遷任侍御史、行諫議大夫。王雲出使金國返回,說金人一定要得到三鎮。范宗尹建議放棄三鎮以避免戰禍,諫官反對這樣做,范宗尹被罷免官職,返回鄉里。張邦昌越禮建立偽國,恢復了宗尹的官職,派他同路允迪去見康王勸說他稱帝。

建炎元年(1127年),李綱被授任右僕射,范宗尹論奏他名聲超過實際才能,有震主之威。不被答覆,出京任舒州知州。諫官論奏范宗尹曾接受過偽朝的朝任命,宗尹又被責罰安置到鄧州。不久,被召為中書舍人,升任御史中丞,任參知政事。

呂頤浩被罷去相位,范宗尹代理宰相之位。當時盜賊們占據州縣,朝廷無力制服他們。宗尹上言道:“太祖收回各藩鎮的權力,天下太平有一百五十年,可謂是良策。然而國家多難,四方守帥勢力單薄,垂手環視,是此法的弊端所在。現在應到了稍微恢復建立藩鎮的方法,分割河南、江北幾十個州的土地,委以兵權,使他們來拱衛皇室。與把土地捨棄給夷狄之人相比,難道不是相差很遠嗎?”皇上聽從了他的建議。授任范宗尹為通議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御營使,當時年僅三十歲。近世的宰相,沒有比宗尹年紀更小的。

當初,范宗尹參加廷試,詳定官李邦彥特別奏請皇上把宗尹放到乙科,宗尹很感激他,贈李邦彥觀文殿大學士。樞密院副都承旨一職空缺,宗尹擬定邢煥、藍公佐、辛道宗三人,邢煥是他的同鄉親戚,公佐主管客省,而道宗又不懂軍事,人們因此指責宗尹。樞密院計議官王佾與公佐結交,宗尹請求授王佾為宗正丞,侍御史張延壽彈劾他,皇上罷免了王佾。

紹興元年(1131年)二月辛巳,太陽上出現黑斑,宗尹以輔政沒有成績請求免職,皇上不答應。魏滂擔任江東通判,諫官彈劾他貪污盜竊官錢,魏滂於是被罷職;李弼孺管領營田事務,諫官彈劾他諂媚事奉朱勔,弼孺也被罷免:這二人都是宗尹推薦的。台州守臣晁公為日常儲備豐富,議論的人認為這是擾民之舉,宗尹暗中保護他。正逢公為的妻子收受囚犯的銀子被發覺,皇上罷免了公為,宗尹自己也感到不安。當時明堂典禮完成廣施恩澤,宗尹請求舉行評論功過之事,皇上親筆書寫札子說:“朕不想把過錯歸於君父,而遭士大夫怨恨。”開始時,宗尹提此建議,秦檜極力贊成他,等見到皇上態度堅決,就反過來排擠宗尹。皇上也厭惡他與辛道宗兄弟來往,就罷免了他的相位。沈與求上奏他的罪狀,宗尹被罷官,不久,任命為溫州知州。後退居天台,去世,終年三十七歲。

主要成就

范宗尹擔任宰相不久,便對參知政事張守提出他的執政思路,即“廣言路,拔賢才,節財用,惜名器,抑僥倖”。

人物評價

脫脫:① 宗尹有才智,當北敵肆行之沖,毅然自任,建議分鎮,以是得相位。然其置帥多授劇盜,又無總率統屬,且不遣援,不通餉,故諸鎮守鮮能久存者。及為政多私,屢為議者所詆雲。②范宗尹忍於污張邦昌之偽命,而誣李綱以震主之威,何其繆於是非也。

個人作品

《全宋詩》收錄有范宗尹的詩作六首:《詩一首》、《游龍華寺二首》、《題石橋》、《游大有空明洞》、《題雁盪山》。

《全宋文》收錄有范宗尹的奏疏、散文十四篇:《乞革欺罔之風札子》、《論天意未回當隱忍順受奏》、《乞稍復藩鎮之制奏》、《乞置安撫使於池州奏》、《請復權侍郎奏》、《分鎮事宜畫一札子》、《乞服期服奏》、《請聽政表》、《請御殿表》(三篇)、《御試策》、《天童覺和尚語錄序》、《寶積禪院記》。

年齡爭議

關於范宗尹擔任宰相時的年齡,史料文集主要有四種觀點:

1、三十任相

《宋史》:“授宗尹通議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御營使,時年三十。”

2、三十一任相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未四十拜相者,范覺民三十一。”

周必大《文忠集》:“(范宗尹)自參知政事拜右相,年三十有一。”

樓鑰《攻媿集》:“(范宗尹)三十一歲為高宗朝名相。”

3、三十二任相

費袞《梁溪漫志》:“范丞相覺民登席時才三十二。”

周南《山房集》:“覺民生於己卯(1099年),以三十二入相。”

周煇《清波雜誌》:“范丞相乙卯生,建炎四年平章事。”

4、三十三任相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范宗尹)時年三十三,自漢唐及國朝宰相,未有如是年少者。”

史籍記載

《宋史·卷三百六十二·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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