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石[英制質量單位]

英石[英制質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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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石(英文:Stone,縮寫st)是不列顛群島使用的英制質量單位之一,亦被大英國協國家普遍採用。許多北歐國家在採用公制之前也使用英石作為質量單位。1986年,不列顛群島廢除了英石作為質量單位的法定地位,但在稱量體重時,英石仍被廣泛使用。1英石等於14磅。

歷史淵源

英國情況

英石起源古代時的一種慣常做法——將石頭作為稱量之用。在古羅馬時期,商業活動中的砝碼是以羅馬磅(327.54克)為基礎倍數而製作出來的石頭。在中世紀,一個大小適當石頭會被選為當地農產品的稱重標準,但針對於不同的商品和地區,其實際重量並不相等。中世紀晚期的國際貿易,比如英國出口到佛羅倫斯的羊毛原料,需要一個固定的標準。1389年,愛德華三世頒布了一項皇家法令,將一英石固定在14磅。

在英國,出售土豆傳統上以英石和半英石為基礎(14磅和7磅),以此遞增,但在《牛津英語詞典》中包含這樣的例子。

商品(1英石) 磅數
羊毛 14,15,24
12
糖,香料 8
牛肉,羊肉 8

1772版的《大英百科全書》將英石定義如下:

英石還表示一定數量或重量的某些商品。在倫敦,1英石的牛肉是8磅;在哈福德郡,是12磅;在蘇格蘭,是16磅。

1661年,蘇格蘭皇家委員會建議將金衡制英石作為稱量標準,它被保管在拉納克巴勒(Lanark)自治市。1蘇格蘭英石等於16蘇格蘭磅(即17磅8盎司,或7.936公斤)。愛丁堡的英石也於1661年標準化,1英石等於16愛丁堡磅(即24磅1盎司,或9.996公斤)。在《1824年法案》建立了一個全英國統一的度量衡體系之後,蘇格蘭英石在貿易中被廢止。

歐洲大陸情況

在採用公制之前,許多北歐國家使用英石(德語:Stein;荷蘭語:Steen)。它的數值,依賴於不同的城市,有時甚至是不同的商品,而有所不同,從3公斤到10公斤。19世紀早期,一些地區,比如荷蘭(包括比利時)和德國西南各州,以檔案局千克( kilogramme des Archives)重新定義他們的質量體系,同時也以千克重新校準他們當地的英石。

在用情況

歐共體80/181/EEC法令中,英石沒有被列為正式的度量單位。但在歐共體內,英石被允許因“經濟,公共健康,公共安全或行政目的”作為補充單位使用。2010年1月1日起,該法令的範圍廣大到歐盟內部市場的各個方面。

《1985年度量衡法案》的調整使英國法律與歐盟法令相一致。此法案部分旨在廢除早期法案中將英石作為衡量貿易的單位使用的規定(英國法律此前一直保持默認英石在其他方面的使用)。但在英國和愛爾蘭,英石作為稱量人體重的單位,仍被廣泛使用。

根據英國《度量衡單位條例:1995》的規定:1英石等於6.35029318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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