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紗納

公元1844年,任刑部左都御史。 公元1854年,任工部尚書;後又任翰林院從大學士。 公元1852年,花沙納任福建巡撫之後,便奏請酌行鈔法,制發銀錢鈔幣。

人物介紹

花沙納
花沙納字毓仲,號松岑。公元1806年(嘉慶十一年)生,烏米氏蒙古正黃旗人。花沙納是道光進士,後任散館編修。公元1844年,任刑部左都御史。公元1846年任福建巡撫。

生平事跡

公元1854年,任工部尚書;後又任翰林院從大學士。又任吏部尚書等職。
公元1852年,花沙納任福建巡撫之後,便奏請酌行鈔法,制發銀錢鈔幣。還列舉造鈔、行鈔、換鈔之法32條,並講明用鈔14利。次年奉命與陝西道御使王茂陰會同戶部堂官議定,於同年6月及12月先後發行以銀兩為單位的"官票"和以制錢為單位的"寶鈔",以濟急需。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清政府懾于洋人船堅炮利,主張速成和局。
公元1858年5月,英法聯軍北犯大沽。6月,花沙納被派為欽差大臣,同東閣大學士桂良一起赴天津議和,並簽訂了《天津條約》。同年11月,花沙納同桂良又到上海,會同兩江總督何桂清與英、美、法三國改訂稅則並簽訂了通商章程。
花沙納一生為清朝供職的30多年間,無論在政治、經濟以及科舉制度方面,他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此外,他還是個多才多藝的人。他不僅工於書畫,還彈一手好箏,而且文筆非常華美,給後人留下了很多精美的詩歌和遊記等作品。
公元1859年(清鹹豐九年),花沙納離開人世,享年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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