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公債

自由公債

自由公債是指完全由認購者自願承購的政府公債。

基本信息

募集自由公債的方法

1.歐戰期間,英國政府曾竭力募集自由公債,此舉異常重要。蓋若應募者寥寥,則政府勢必至於減少軍費,而危及於戰事的地位。或須嘗試強迫募債的危險;或更增加信用的製造,而影響於物價與分配,以致貽害民生。因此,政府曾經籌劃了許多間接方法,以期增加債款而充實國庫。這許多的方法,有些是積極的,有些是消極的。
2.最顯著的積極方法,即為增高利息。為將來預算計,各國政府都不願意將利息提得很高。不過政府之不願意提高利息,在某種程度時,實為過慮。因為,如果不借高利來募集戰債,而換一種增加銀行信用的辦法,必致增高物價,其結果亦足增加政府因購買物品所負之債;在將來的預算上,還是一樣重的負擔,因為利息低而債額較巨的負擔,正與利息高而債額較少的負擔相等。但是反對高利率者,也有一個嚴重的政治的理由。在戰時,一國所出的利率,決不敢比敵國高得很多;蓋若如此,則中立國的輿論將懷疑該國的財力,而中立國政府亦將有偏袒敵方的可能。從這種觀點看來,借款的真正條件,有時是宜於“作偽”,因如此只有與事之人,才能知道它的底細。而債權人所得的利益,不在名義上的利率,而在票面以下的價格發售,在還本時的額外酬金,或在賦稅事項上取得種種特權。
3.要增加募債的吸引力,有時不必藉助於借貸實際條款的優越,而在運用迎合各種嗜好的方法和形式。例如,歐洲大戰時,金融市場上有所謂戰時儲蓄證(規定數年後一次還本,依複利計算)、長期戰債、短期國庫券、6月或12月庫券等等。樣樣色色的定期債款,雜以國庫券的不斷發行,常常在那兒吸引債主。總之,各國政府都曾用了很大的努力,務使其發行的各種證券,適合各級投資者的心理。
4.除了上述方法以外,在戰時還有訴諸愛國心的特殊手段。這可以採取宣傳的方式,如利用報紙和公共集會、舉行“坦克車宣傳周”,以及激勵各城市人民彼此競爭打破勸募額的紀錄等等。不過訴諸愛國心的手段,就金錢的範圍看來,殊不易證明其十分有效。例如舉行“坦克車宣傳周”的結果,款項是真正由此籌集的,有多少是僅因在此特殊方式之下或特殊時間以內籌集的(這樣籌集的款項,在其他方式之下其實也可以得到的),就很難斷定。
5.促進戰時公債流動的消極方法,在杜絕私人使用其資金於其他途徑。其他可用的途徑為:
①購買新的資本財,如設備、機械或原料;
②購買新的消費財和勞務、食物或旅行;
③以貨幣或它的處分權讓與別人,以交換他人現有的產業或取得別人將來付息的承諾。
因為在最後一種方式之下,換得貨幣的人如不以其貨幣認購戰債,僅以之購買新資本財或消費財,則此兩種購買,即為認購戰債以外使用貨幣的用途。因此,促進戰時公債流動之直接的消極方法,即在於適當限度內設法遏抑這些用途。
6.驟然看來,自以為如果人民被強迫而減少他們對於某一種物品的用度,則用以認購戰債的資金必增加至相當程度。實則不然。蓋限制人民消費的特定物品之額外數量,固可移為政府之用;可是人民節省下貨幣的總數,卻不必以全數認購戰債。如果禁止購買或限制購買的物品,是為一般所急需的,而其效用又多少能以其他不受限制的物品來代替,則對於某種物品的禁購或限制,可以使其購買力轉而用於其代替物。如果此物不為人民所急需,而其代替物又價貴而不便購,則大部分生產資源將不用以製造此物,從而自禁止購買或限制購買的物品所節省下來的資源,即將為純儲蓄。可是,如果人民對於政府所限制的目的物需求甚殷,不論在任何困難和耗費之下非滿足一下不可,則逼他們採取迂迴的方法以求達到,結果所費的生產力和用費,實比以前所費為多。最好的例子是對於幾種進口貨課以關稅,而對於同類的國內生產的貨物(如式樣相同的汽車)並不課以國產稅。其結果,本可使人民以較少的資本與勞力,即較少的貨幣,借進口貨以滿足的需要,自課進口稅後,或許使人民以較大的勞資總成本,即較大的貨幣總額,在國內增造同類的物品以滿足之,論其所費,反比製造出口貨以換取此類進口貨的所費為大。自然不能說:禁購或限制若干貨品,必不足以減省私人消耗的資源總額及其所代表的貨幣。不過可以斷言:所減省的數額,大概不及一般人民與政府的預期;而且要達到限制的目的,政府在選擇和分類那些要限制的東西的時候,必須十二分地小心。
7.但是這樣的論斷,還未能概括一切。資本財和消費財兩者都有許多不同的樣式。假定僅對極少數的東西限制而省下的貨幣,也只有一小部分得以提充戰債;大部分仍將分散於他項的用途。從此可見在平時,憑藉他項用途的限制來增加某項特殊用途的用處殊微,因為在那個時候,只有極少數的用途可加限制。至於戰時,禁令到處可以適用,而唯一不加限制的用途即為戰債,故可望獲得大部分限制的效果。歐戰時,私人如要購買大量的重要建築材料,限制很嚴,非有優先購買證不辦;這樣,杜絕了私人所耗於資本財的費用;又因船隻缺乏,對於許多奢侈品與半奢侈品的進口,以定量分配和限制的方法也杜絕了私人所花於消費財的費用。
8.以上,僅限於促進戰債流動之直接的消極方法。此外還可運用間接的消極方法。在近代社會中,他們的每年貨幣所得的主要部分,直接或間接地會交給那些想購買新資本財去發展本國工廠以及那些想輸出貨物投資國外的人們去使用。如果阻止移交金錢於別人,則貨幣原有主,雖可將一部分花於額外的私人消費,或一部分為其私人企業添購資本財(購買資本財者是握有私人企業的),但用於此種用途或不致甚多,因此,我們可以希望此款中有一大部分能轉購戰債。歐戰時,英國政府曾利用此種事實。凡屬國外投資,概由財政部命令禁止;帝國各殖民地的投資,也嚴加限制。即在英國以內投資,非得財部的特許證,亦所不許;而此種特許證,只有在當局認為這種投資是有充分理由的時候,方才發給。

物品用度

驟然看來,自以為如果人民被強迫而減少他們對於某一種物品的用度,則用以認購戰債的資金必增加至相當程度。實則不然。蓋限制人民消費的特定物品之額外數量,固可移為政府之用;可是人民節省下貨幣的總數,卻不必以全數認購戰債。如果禁止購買或限制購買的物品,是為一般所急需的,而其效用又多少能以其他不受限制的物品來代替,則對於某種物品的禁購或限制,可以使其購買力轉而用於其代替物。如果此物不為人民所急需,而其代替物又價貴而不便購,則大部分生產資源將不用以製造此物,從而自禁止購買或限制購買的物品所節省下來的資源,即將為純儲蓄。可是,如果人民對於政府所限制的目的物需求甚殷,不論在任何困難和耗費之下非滿足一下不可,則逼他們採取迂迴的方法以求達到,結果所費的生產力和用費,實比以前所費為多。最好的例子是對於幾種進口貨課以關稅,而對於同類的國內生產的貨物(如式樣相同的汽車)並不課以國產稅。其結果,本可使人民以較少的資本與勞力,即較少的貨幣,借進口貨以滿足的需要,自課進口稅後,或許使人民以較大的勞資總成本,即較大的貨幣總額,在國內增造同類的物品以滿足之,論其所費,反比製造出口貨以換取此類進口貨的所費為大。自然不能說:禁購或限制若干貨品,必不足以減省私人消耗的資源總額及其所代表的貨幣。不過可以斷言:所減省的數額,大概不及一般人民與政府的預期;而且要達到限制的目的,政府在選擇和分類那些要限制的東西的時候,必須十二分地小心。
但是這樣的論斷,還未能概括一切。資本財和消費財兩者都有許多不同的樣式。假定僅對極少數的東西限制而省下的貨幣,也只有一小部分得以提充戰債;大部分仍將分散於他項的用途。從此可見在平時,憑藉他項用途的限制來增加某項特殊用途的用處殊微,因為在那個時候,只有極少數的用途可加限制。至於戰時,禁令到處可以適用,而唯一不加限制的用途即為戰債,故可望獲得大部分限制的效果。歐戰時,私人如要購買大量的重要建築材料,限制很嚴,非有優先購買證不辦;這樣,杜絕了私人所耗於資本財的費用;又因船隻缺乏,對於許多奢侈品與半奢侈品的進口,以定量分配和限制的方法也杜絕了私人所花於消費財的費用。
以上,僅限於促進戰債流動之直接的消極方法。此外還可運用間接的消極方法。在近代社會中,他們的每年貨幣所得的主要部分,直接或間接地會交給那些想購買新資本財去發展本國工廠以及那些想輸出貨物投資國外的人們去使用。如果阻止移交金錢於別人,則貨幣原有主,雖可將一部分花於額外的私人消費,或一部分為其私人企業添購資本財(購買資本財者是握有私人企業的),但用於此種用途或不致甚多,因此,我們可以希望此款中有一大部分能轉購戰債。歐戰時,英國政府曾利用此種事實。凡屬國外投資,概由財政部命令禁止;帝國各殖民地的投資,也嚴加限制。即在英國以內投資,非得財部的特許證,亦所不許;而此種特許證,只有在當局認為這種投資是有充分理由的時候,方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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