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交易

公平交易原則 公開交易原則

 自營交易的定義

自營交易是指投資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和融入資金直接參與證券市場交易並承擔風險的一項業務。

自營交易的內容

1.做市業務:投資銀行為證券交易製造市場,通過為證券交易報價為證券市場創造流動性的一項業務。
2.自營交易業務:在二級市場中投資銀行通過自己的帳戶用自有或籌措資金進行交易,獲取差價的業務。這時候投資銀行稱為交易或Trader.
(1).無風險套利(arbitrage)--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市場中,以不同價格同時對同一種類證券進行交易,利用市場差價獲利。
(2).風險套利(Riskarbitrage)(在不同時間進行的)包括兩種類型:
對債務重整公司的風險套利
對收購兼併公司的風險套利
(3).投機

自營交易的條件

擁有證券業法人資格、遵守證券法規、有一定的經營規模,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標準,證券從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達到規定人數,有固定營業場所和必要設施。

自營交易的特點

投資銀行必須投入一定量的資金,以滿足資金周轉需要
主要目的是獲取買賣差價
不須繳納手續費
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自營交易的原則 .

經紀業務優先原則
公平交易原則
公開交易原則
維護市場秩序原則
嚴格內部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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