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澳租界條約

《膠澳租界條約》又稱《德租膠澳專條》是德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介紹

《膠澳租界條約》又稱《德租膠澳專條》德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11月,德國藉口其傳教士在山東巨野(今菏澤巨野縣)被殺,出兵強占膠州灣沿岸地區。1898年3月6日,清政府代表李鴻章翁同龢法國駐華公使海靖在北京簽訂此約。主要內容是:(1)膠州灣租與德國,租期99年,租期內膠州灣完全由德國管轄;(2)膠州灣沿岸100里內,劃為中立區,但德國軍隊有自由通行權;(3)允許德國在山東境內修築兩條鐵路,一條由膠州灣經濰縣、青州(今益都)、博山鄒平等地達濟南,另一條由膠州灣經沂州(今臨沂)、萊蕪至濟南;(4)德商享有鐵路沿線兩側30里以內的開礦權;(5)山東境內開辦各項工程,需用外國人員、資金、器材時,德商有優先承辦權,此後,膠州灣成為德國的殖民地,山東全省變成德國的勢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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