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澳海關舊址

膠澳海關舊址

膠澳海關舊址位於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新疆路16號(一說18號),建於1913年8月至12月,與膠澳帝國法院同屬青島德占時期完成的最後一批公共建築,曾為青島現代化程度最高的辦公大樓。其設計師為施特拉塞爾,建築現為青島海關辦公樓,樓體基本保存完好。

簡介

膠澳帝國法院舊址,位於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德縣路2號,原膠澳總督府前廣場右側,主入口亦朝向廣場。該建築建於1912年春至1914年4月,為青島德占時期的最後一批公共建築之一,設計者為漢斯·費特考爾,採用德式三段式,具有德國建築厚重粗獷的特點。
這棟建築的建造試圖示志著一種穩定的法律秩序的建立,但其完成時間卻已近青島德占時期的尾聲。1922年中國收回青島後改為膠澳商埠青島地方審判廳,後改稱青島地方法院,1935年分為山東高等法院第二法院和青島地方法院(包括各檢察處),1949年後相繼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南區法院,現為青島市南區檢察院。
建築為兩層,呈E形平面,並設地下室和閣樓,磚石木結構,主要包括廳堂建築體與側翼辦公樓兩部分。使用花崗岩砌基和粗蘑菇石勒腳,折坡屋面上覆紅牛舌瓦,黃色拉毛牆面飾淺壁柱,開三聯長窗並採用長條剁斧石間隔裝飾,通過其豎向和橫向分隔提供了良好的遮陽條件。

歷史

設立

在德國占領青島前,海關稅收主要由東海關在青島口設立的分關負責,膠澳海關的設立主要基於膠州保護區成為自由港後對簡化關界徵稅過程的考慮,最初貨物由海路運進或運出青島時不徵稅,而運進中國內地或由內地經膠州後通過海路運出則須完稅。1898年8月,德國人阿里文受大清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的指派來青島籌辦設關,1899年7月海關正式對外辦公,阿里文為首任稅務司,所征關稅由德國膠澳當局提取20%。根據與東海關所簽署的勘界協定,其管轄區包括整個青島租借地,界內原屬東海關所轄的常關、分關先後歸入。

轉移

最初的海關大樓位於棧橋老碼頭一帶,港口重心北移至大港一帶後,海關也隨之搬遷到大港入口處,1906年關稅協定更改,海關主權歸中國所有,山東與青島之間的貨物來往均不徵稅,由海路運進的貨物亦可免稅存放於劃定的免稅區。由於海關機構的擴大,新的海關大樓也在1913年建成,次年4月正式遷址,但啟用了不到8個月。1914年11月,膠海關被日軍強占,關稅被全部截留,根據隨後簽訂的《會訂青島重開海關辦法》,德國的相關權益均為日本取代,由日本人立花正樹(圖中右上)任膠海關稅務司。

建築

建築主體為四層,設有閣樓和地下室,磚木結構,一層採用蘑菇石砌基,以上為黃色水刷石牆面,屋面採用大折坡和四坡斜屋頂的組合,覆紅瓦頂。大樓的設計較為注重功能性,外部僅有窗台板的花崗岩條石等裝飾。建築橫向的兩處山牆採用類似德國駐青島領事館的德國青年風格派手法,主入口位於側面,採用圓形壁柱承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