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明[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

胡清明[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
胡清明[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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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明,曾任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2017年12月,黃岡市紀委對黃岡市委原候補委員、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胡清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17年3月-2017年7月任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24日,據黃岡市紀委訊息: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胡清明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免去職務

2017年7月7日,黃岡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免去:胡清明的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17年12月,據黃岡市紀委訊息:經黃岡市委批准,黃岡市紀委對黃岡市委原候補委員、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胡清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胡清明違反政治紀律,理想信仰喪失,長期參加迷信活動,在組織巡察、調查期間,轉移、藏匿家庭財產,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擔任單位主要領導期間,違反規定直接分管人事、財務,違反決策程式,並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報銷,違規領取評審費用,並對有關單位違規經商辦企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民眾紀律,同意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規向企業收取費用。違反工作紀律,未經規定程式,未報市政府批准,擅自調高建設項目容積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購買的攝影器材占為己有,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其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胡清明身為市委候補委員,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且在組織審查期間,不思悔改,不配合組織調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黃岡市委常委會會議先後研究,並報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提請湖北省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胡清明開除黨籍處分;經黃岡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黃岡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黃岡市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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