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福榮[甘孜州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

肖福榮[甘孜州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

肖福榮,男,漢族,1966年1月生,四川瀘定人,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甘孜州委黨校常務副校長。2017年3月,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4年7月至1993年4月,先後在道孚縣農牧局、統戰部、縣委辦公室工作,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3年4月至1995年8月,任道孚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5年8月至1998年6月,先後在甘孜州委辦公室信息科、綜合科、秘書科工作,任科長;

1998年6月至2001年10月,任甘孜州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1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甘孜州委副秘書長、州委政研室主任、州委農辦主任;

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任鄉城縣委書記;

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任甘孜州廣電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8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甘孜州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2月20日,四川紀委通報,甘孜州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肖福榮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7年3月,四川紀委通報,甘孜州紀委對州委黨校常務副校長、校委會副主任肖福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肖福榮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監管失職失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單位名義使用公款支付職工個人應交納的“安心工程”部分款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肖福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肖福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