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又賢

肖又賢

肖又賢,男,1970年2月出生,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基本信息

主要經歷

2004年6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國際法專業(國際經濟法方向)法學博士學位;

1996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國際經濟法系,獲國際經濟法專業碩士學位;

1993年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6年7月分配到深圳大學法學院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主要從事國際經濟法學、國際貿易法學、國際投資法學、海商法學、商法學等課程的教學;2005年晉升為法學副教授。

科研成果

發表的論文主要有:《從條約法原理看WTO協定在我國的適用》、《論針對中國的特殊保障措施-中國入世法律檔案相關規定探析》、《論電子商務信用保障機制的建立》、《單邊主義戰爭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破壞》、《涉外民事案件審理期限的再思考》、《論我國國內信用證結算法律制度的構建》、《WTO海龜案及其對我國參與爭端解決的借鑑意義》、《論商品房買賣中的失信問題及其規範》、《CEPA與中國入世承諾的比較分析》、《論WTO保障措施制度中的“不可預見的發展”》、《論保障措施的實施限度》、《論政府誠信》、《關於盜賣QQ號行為定性的幾點看法》。

專著和教材主要有:《WTO保障措施制度理論與爭端解決實踐研究》、《擔保法案例評析》、《國際經濟法教程》、《預防契約陷阱》等專著,參與編寫《國際經濟法學》等教材。

獨立完成的課題:論入世後我國市場信用保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參與研究的國家級課題: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與實施的法律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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