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糾紛

肖像權糾紛,是指因未經權利人許可而使用或者不正確使用他人肖像,侵害他人肖像權所引發的爭議。

概念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利益為內容的具體人格權,肖像權糾紛 ,是指因未經權利人許可而使用或者不正確使用他人肖像,侵害他人肖像權所引發的爭議。

適用法律、法規

處理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第99條、第120條,《婚姻法》第14條、第2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1條、第150條、第151條的相關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

管轄

因肖像權糾紛提起的訴訟,多為侵權之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原則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肖像是指通過繪畫、照相、雕塑、錄像、電影藝術等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質載體上再現的視覺形象。肖像權,是公民對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利益為內容的具體人格權,包含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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