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

肉刑

肉刑,指施加於罪犯或犯過者的肉體的懲罰。語出《荀子·正論》:“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肉刑的出現,有其社會歷史條件,隨著社會向前發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這種刑罰便成為野蠻殘忍的行為而遭到人民的強烈反對。從漢初刑法實施的情況看,當時秦的酷法,一部分被廢除了,一部分卻仍保留,如,漢初仍實行夷三族之令:“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祖者,又先斷舌。刑制改革起源於一次案件,當時齊國的太倉令淳于公犯罪要被處以肉刑,他只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小女兒緹縈便陪同父親到了京城長安,向文帝上書,說願意去做官奴,以贖父親的肉刑。

基本解釋

[corporal torture]施加於罪犯或犯過者的肉體的懲罰,包括死刑、鞭笞和監禁。

古來相傳孝女甚多,如女婧、 緹縈之類,一使 景公廢傷槐之刑,一使 文帝除肉刑之令,皆能委曲用心,脫父於難。——《鏡花緣》

引證解釋

殘害肉體的刑罰,古指墨、劓、剕、宮、大辟等。今泛指對受審者肉體上的處罰。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張守節正義:“《漢書·刑法志》云: 孝文帝 即位十三年,除肉刑三。”《唐律·名例》:“昔者,三王始用肉刑。” 長孫無忌 等疏:“肉刑:墨、劓、剕、宮、大辟。” 毛澤東《論政策》:“對任何犯人,應堅決廢止肉刑,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 駱賓基 《可疑的人》二:“他在古廟裡囚禁的時候,審問了三次,都是在深夜,而且第一次就受了嚴重的肉刑。”

現代解釋

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自2013年1月1日起與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同步施行。

司法解釋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採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供述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基本概念

廣義的肉刑,指括黥(刺面並著墨)、劓(割鼻)、刖(斬足)、宮(割勢)、大辟(即死刑)等五種刑罰。起源於“殺人者死,傷人者創”的原始同態復仇論。至夏商周成為國家常刑,有三典五刑之說,秦及漢初相沿不改。

狹義上的則指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罰。以其侵刻肌膚、殘害人體,故名肉刑。《荀子·正論》:“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所謂“治古”,指的是堯、舜太平盛世。《漢書·刑法志》:“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這是說,肉刑始於夏、商、周三代。漢文帝在位期間,先後廢除了肉刑中的墨、劓、斬左右趾(實即剕刑)和宮刑,被後人譽為“千古之仁政”。自此以後,肉刑基本停用。魏、晉以後,雖屢有恢復肉刑的議論,但終未被採用。當然,使用肉刑的個別事例還是有的。

歷史

肉刑肉刑

刑夏以前已經出現,夏朝統治者加以沿用。夏以後經商到周期,刑罰有了進一步發展。《左傳·昭公六

年》:“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冊;周有亂政,而作九刑。”西周法律規定肉刑很多,不僅見於史籍,也見於出土的銘文。1975年2月以來,從陝西歧山縣董家村出土的銘文,就有關於擬處罪犯黥刑的記載。

春秋戰國時期,肉刑的適用更為廣泛。晏嬰作為使臣到齊國談及對齊國的印象時,就曾當著齊景公的面說:“國之諸市,屨賤踴貴。”說明當時受刖的人很多。

肉刑的出現,有其社會歷史條件,隨著社會向前發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這種刑罰便成為野蠻殘忍的行為而遭到人民的強烈反對。秦末的農民起義,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天下苦秦久矣”。

漢高祖劉邦和其統治集團的不少人來自平民和下層官吏,清楚肉刑給人們造成的巨大危害和激起的劇烈反抗。因此,劉邦入關中後,與百姓“約法三章”。劉邦稱帝後,即命蕭何參照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從漢初刑法實施的情況看,當時秦的酷法,一部分被廢除了,一部分卻仍保留,如,漢初仍實行夷三族之令:“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祖者,又先斷舌。”(《漢書·刑法志》)隨著社會的發展,殘酷的肉刑開始逐步被廢除。惠帝四年(前191年),漢廢除《挾書令》;高后元年(前187年),廢除夷三族刑和《襖言令》。

廢除

公元前167年,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開始進行刑制改革。這就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文帝刑制改革。

刑制改革起源於一次案件,當時齊國的太倉令淳于公犯罪要被處以肉刑,他只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小女兒緹縈便陪同父親到了京城長安,向文帝上書,說願意去做官奴,以贖父親的肉刑。文帝很感動,讓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馮敬商議改革方案,方案將原來要執行的墨刑、劓刑和斬左、右趾改成笞刑和死刑。

這次改革改變了原來包括肉刑的奴隸制五刑制度,這是奴隸制五刑向封建五刑制過度的開始。不過最初執行的時候,因為換的笞刑數量很多,有的三百,有的五百,結果有的受刑後還是喪了命,有人批評說雖然名義上是減輕刑罰,結果確實殺人更多。景帝即位後,繼續刑制改革,兩次頒布詔書,將肉刑數量大幅度減少,最後,最多的五百減少到了二百。同時,還規定了刑具的長短薄厚,以及受刑的部位,行刑中間不許換人等。但宮刑在這次改革中沒有廢除。

這次刑制改革是中國古代刑制從野蠻時期到文明時期的轉折點,此後,到南北朝時期,肉刑逐漸被廢除,封建五刑制到北齊時出現了雛形,為隋唐封建五刑制的定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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