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司法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2、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3、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和公證活動。
4、管理、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工作。
5、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司法裝備建設。
6、負責全縣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7、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8、指導、管理全縣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9、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10、負責全縣“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協調工作。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吉爾格勒,主持縣司法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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